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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道德

原文

《物演通论》:第一百七十四章 社会道德

道德——生物及其社会分化的社会性组合介质或社会化配合规定。

既然生物及其社会的滥觞可以一直追溯到无机物演的宇宙深处,则“道德”的前身自然就与无机结构的物理规定同源(譬如电子的“道德”即在于它必须按照粒子分化的法则或原子结构的规定衍存和运行)。即便不把事情讲得如此极端,至少可以说,人类晚级社会中的“道德”或“伦理”与中级社会生物的结社本能同源。

【譬如,“近亲婚配”为人类社会伦理所忌——至于在远古时代的“理”上何以竟能推求出这样的“伦”来,自须在逻辑之外或思维之前寻找答案——亦为绝大多数动物种群所忌(详论请参阅社会生物学的有关专著),不循此规的物种必因有害基因的显性高发率而灭绝。

之所以起初要将这种被动物社会所恪守的两性规则设定为“授受不亲”的“男女大防”,乃是由于——这“由于”是指“由之于本能规定”而不是“由之于逻辑推理”——在当时极为局促的宗族社区内较易发生乱伦贻害的缘故(甚至在“父母之命、媒妁之言”的包办婚姻制度中也暗藏着“只有父母和媒妁能够分辨儿与媳的血缘关系”的合理性或合道德性);随着宗法社团的解体和社会自由度的扩大,近亲子女之间的原已疏离,一旦成年更不免各奔四方,至此“乱伦”之危险大减,于是乎“男女授受不亲”的古老“美德”居然一下子就变成了封建笑柄,反而让伤风败俗的“性解放”蔚然成风。】

可见,“道德”与“伦理”原本并不是同一个概念,而是同一个概念序列或自然序列:“道德”之解,没有比老子更深刻的了,“道”乃自然衍存之本,“德”乃合于道法自然;“伦理”者,不过是道德演化理性逻辑形态而已(后世的中国人沿用老子的“道德”理念来表达西方“ethics” ﹝伦理﹞一词的概念,足见国人之慧)。

其实,“伦理”之前早有“伦情”(指动物的“亲缘天伦社群守则”,亦即道德演化知性逻辑形态);“伦情”之前更有“物序”(指分子、原子乃至粒子的“自然分化结构法则”,亦即道德演化感应逻辑形态)——此乃伦理之由来的“道德代偿进位律”

【所谓“道统观念”、“政治化的意识形态”以及种种花样翻新的“价值观”,归根结底都是伦理演化的现象形态,亦即社会结构化进程在人类生物体智存在上的总体表达和具体实现,“价值”的高下只能以社会结构的尺度来衡量,或者说,只有在“社会结构”的动态棋局中才谈得上残化拼镶的“价值定位”。】

最初的“伦理”可能只是一些极简单的约定俗成,如上述的“禁止乱伦”,以及“不可吃人”等等(在绝大多数动物种群和人类氏族中均有某种杜绝“同种相食”的机制,尽管它们或他们经常面临饥馑的威胁也罢,这与“同种之间的病原体具有最大的传染易感性”有关,即“同种相食”的物种倾向于被自然选择所淘汰)。现在看来,这些东西简直不堪称其为“伦理”,可那时它一定是最重要的道德条例,因为这类成规恰恰与体质性状的社会结构相吻合

文明化以后,“伦理”渐渐摆脱了面目狰狞的固有形态,而且变态分化为日益庞杂的“伦常道统”乃至“法规律条”,以至于全然掩蔽了它那遥远的源头,然正因如此,它才得以与智质性状的社会结构相吻合

【另外,由于“道德观念”大多滞后于“道德现实”,这“吻合”又总是显得“吻而不合”,结果常常令宋襄公那样的“道德家”们欲哭无泪,反倒让马基雅弗利这样的“无德之辈”青史留名,其实,马基雅弗利的高明之处仅仅在于,他似乎提前弄通了道德存在无非是使社会结构各组分之间得以吻合的自然属性或天演工具,一旦某种道德约束无助于当时社会秩序的整合或有碍于未来社会结构的进化,则毅然抛弃它就是最大的德行。

再者,纵然是自明而不朽的“道德公理”,也照例不免终于会变得面目全非,例如,子曰“己所不欲,勿施于人”,此说历来被奉为伦理的圭臬,可如今,商品关系所要求的却偏偏是“己所不欲,人自施之”,倘若“你所不欲”,就一定不许“施于他人”,好比你不肯去做的生意,也绝不准他人染指,则不啻是要打翻别人的饭碗。足见此一道德教条现时应改为“己所不欲,偏施于人”,唯有这样才可有望达成广布恩泽的“善”举。】

于是,争论了数千年的“善的元义”油然而显:原来它就是“残化的辉煌”。因为你若“圆满自足”,自然无须“善待他人”;一旦相互“残而依存”,彼此便要“与人为善”;“残”之不透,“善”之不极;“残”之不深,“善”之不广;“残”至无以复加,则“善”到无微不至;“残”到无微不至,则“善”至无以复加;是谓“至善”(亚里士多德语)。不待说,那“至善”之境界自是指极端的社会分化,亦即社会结构化****的极端——此乃伦理之趋势的“道德代偿向善律”

【需要予以申明的是,这里所谓的“至善”与亚里士多德的原意实在大相径庭,因为他的entelecheia是指“圆满的趋求”,可惜宇宙之所向偏偏是“残弱的走势”,而且残弱不笃则相依不固,相依不固则摩擦不止,是为“恶”之渊源。

因此,也可以说,从“圆”到“残”的过程亦是“恶化”的过程,走到“至善”的尽头时也就走到了“失存”的临界和“恶化”的完成,是谓“至恶”(即entelecheia的反动)。当然,“至恶”在社会道德追求上的表现是“恶的式微”,“至善”在社会道德追求上的表现是“善的张扬”,它所表达的正是人类个员继续分化或加深残化的整体合力与社会动向,所以才引动了人际微观组合层面上的“恶善观”朝着社会宏观整合层面上的“正义观”发展。】


精要分析

1. 核心要点

本章打破了传统伦理学的二元对立,将“道德”定义为万物得以结构化衍存的粘合剂。王东岳指出,道德并非人类独有的精神光辉,而是从基本粒子的物理规定、动物的本能社群法则一脉演化而来的“代偿形态”。“善”的本质是“残化的辉煌”——即越是分化残缺(递弱)的存在,越需要深度的相互依存(代偿),这种为了对抗存在度流失而产生的结构性联系,就是道德的本源。


2. 关键解析

本章建立在“递弱代偿”原理之上,构建了全新的道德自然哲学

  1. 道德的自然序列(道德代偿进位律)

    • 物序(物理规定):无机层面的“道德”,如电子遵循轨道运行,是感应属性对应的结构法则。
    • 伦情(本能守则):生物层面的“道德”,如亲缘维护、禁忌乱伦,是知性属性对应的结构法则。
    • 伦理(理性规范):人类层面的“道德”,如法律、意识形态,是理性属性对应的结构法则。 结论:伦理只是道德演化到人类晚级阶段的逻辑形态,而非神授或先验真理。
  2. 善恶的结构功能主义

    • 道德和价值观没有绝对标准,只有是否适配当前社会结构的标准。马基雅弗利之所以被视为“无德”,是因为他揭穿了道德作为“维护社会结构工具”的本质。
    • 当旧道德阻碍社会结构进化时,抛弃它是最大的德行。
  3. “善”的本体论定义

    • 残化即需善:圆满自足的东西不需要“善待”他者。只有存在度下降,分化为残缺的个体,必须依赖他者才能生存时,“善”(利他/合作)才成为必须。
    • 至善即至弱:“至善”意味着社会分化(残化)达到极致,个体极度虚弱,必须无微不至地相互依赖。这在代偿层面是“善的张扬”,在存在层面却是“恶(失存风险)的逼近”。

3. 全文拆解

道德——生物及其社会分化的社会性组合介质或社会化配合规定。

解读: 开篇明义,给道德下了一个物理学/社会学式的定义。道德不是虚无缥缈的情操,而是一种功能性的“介质”。因为生物发生了分化(个体不再自足),必须通过某种规定将其组合成社会整体,这种“组合的规定性”就是道德。


既然生物及其社会的滥觞可以一直追溯到无机物演的宇宙深处,则“道德”的前身自然就与无机结构的物理规定同源(譬如电子的“道德”即在于它必须按照粒子分化的法则或原子结构的规定衍存和运行)。即便不把事情讲得如此极端,至少可以说,人类晚级社会中的“道德”或“伦理”与中级社会生物的结社本能同源。

解读: 确立了道德的“自然谱系”。人类伦理不是凭空产生的,它与原子结构中的引力/斥力、动物群体的本能规则是同构同源的。越原始的存在,其“道德”表现为越刚性的物理法则;越后衍的存在,其“道德”表现为越复杂的社会伦理。


【譬如,“近亲婚配”为人类社会伦理所忌——至于在远古时代的“理”上何以竟能推求出这样的“伦”来,自须在逻辑之外或思维之前寻找答案——亦为绝大多数动物种群所忌(详论请参阅社会生物学的有关专著),不循此规的物种必因有害基因的显性高发率而灭绝。

解读: 以“乱伦禁忌”为例,说明伦理的非理性起源。人类禁止近亲通婚最初并非基于理性的优生学认知,而是源于生物进化的自然选择(不遵守此规则的灭绝了)。这证明了伦理底层是生物生存的铁律。


之所以起初要将这种被动物社会所恪守的两性规则设定为“授受不亲”的“男女大防”,乃是由于——这“由于”是指“由之于本能规定”而不是“由之于逻辑推理”——在当时极为局促的宗族社区内较易发生乱伦贻害的缘故(甚至在“父母之命、媒妁之言”的包办婚姻制度中也暗藏着“只有父母和媒妁能够分辨儿与媳的血缘关系”的合理性或合道德性);随着宗法社团的解体和社会自由度的扩大,近亲子女之间的原已疏离,一旦成年更不免各奔四方,至此“乱伦”之危险大减,于是乎“男女授受不亲”的古老“美德”居然一下子就变成了封建笑柄,反而让伤风败俗的“性解放”蔚然成风。】

解读: 进一步剖析伦理随社会结构变化的相对性。古代“授受不亲”是因为生活圈子小,近亲繁殖概率高,必须用严苛的礼教物理隔离;现代社会流动性大,乱伦概率自然降低,严苛的隔离便显得可笑且多余。道德规范的外貌随生存环境(社会结构)的改变而改变。


可见,“道德”与“伦理”原本并不是同一个概念,而是同一个概念序列或自然序列:“道德”之解,没有比老子更深刻的了,“道”乃自然衍存之本,“德”乃合于道法自然;“伦理”者,不过是道德演化理性逻辑形态而已(后世的中国人沿用老子的“道德”理念来表达西方“ethics” ﹝伦理﹞一词的概念,足见国人之慧)。

解读: 区分并联系了“道德”与“伦理”。“道德”是广义的,指万物顺应自然(道)的衍存属性(德);“伦理”是狭义的,特指人类用理性逻辑构建的那一部分道德。伦理是道德在智性阶段的代偿形态。


其实,“伦理”之前早有“伦情”(指动物的“亲缘天伦社群守则”,亦即道德演化知性逻辑形态);“伦情”之前更有“物序”(指分子、原子乃至粒子的“自然分化结构法则”,亦即道德演化感应逻辑形态)——此乃伦理之由来的“道德代偿进位律”

解读: 提出了**“道德代偿进位律”**。这是本章的理论核心之一。

  1. 物序(无机物):对应感应属性(物理化学反应)。
  2. 伦情(动物):对应知性属性(本能、情感)。
  3. 伦理(人类):对应理性属性(逻辑、法律)。 随着存在度的递弱,精神属性递增,维持结构的“道德”形态也随之升级。

【所谓“道统观念”、“政治化的意识形态”以及种种花样翻新的“价值观”,归根结底都是伦理演化的现象形态,亦即社会结构化进程在人类生物体智存在上的总体表达和具体实现,“价值”的高下只能以社会结构的尺度来衡量,或者说,只有在“社会结构”的动态棋局中才谈得上残化拼镶的“价值定位”。】

解读: 价值观的本质是工具。意识形态和价值观是为了维护特定的社会结构而存在的。判断一个价值观的“好坏”,不是看它是否符合抽象的真理,而是看它是否能有效地粘合当前的社会结构(残化拼镶)。


最初的“伦理”可能只是一些极简单的约定俗成,如上述的“禁止乱伦”,以及“不可吃人”等等(在绝大多数动物种群和人类氏族中均有某种杜绝“同种相食”的机制,尽管它们或他们经常面临饥馑的威胁也罢,这与“同种之间的病原体具有最大的传染易感性”有关,即“同种相食”的物种倾向于被自然选择所淘汰)。现在看来,这些东西简直不堪称其为“伦理”,可那时它一定是最重要的道德条例,因为这类成规恰恰与体质性状的社会结构相吻合

解读: 原始伦理主要服务于生物体质的存续。比如禁食同类是为了避免同源病原体感染(朊病毒等)。那时的道德直接服务于肉体生存,与原始的社会结构相匹配。


文明化以后,“伦理”渐渐摆脱了面目狰狞的固有形态,而且变态分化为日益庞杂的“伦常道统”乃至“法规律条”,以至于全然掩蔽了它那遥远的源头,然正因如此,它才得以与智质性状的社会结构相吻合

解读: 文明伦理服务于智质性状的社会结构。随着人类智慧(智质)的发展,社会结构变得极端复杂,简单的生物禁忌不足以维持社会运转,因此道德必须演化为复杂的法律和伦理体系,以匹配高智力、高分化的社会。


【另外,由于“道德观念”大多滞后于“道德现实”,这“吻合”又总是显得“吻而不合”,结果常常令宋襄公那样的“道德家”们欲哭无泪,反倒让马基雅弗利这样的“无德之辈”青史留名,其实,马基雅弗利的高明之处仅仅在于,他似乎提前弄通了道德存在无非是使社会结构各组分之间得以吻合的自然属性或天演工具,一旦某种道德约束无助于当时社会秩序的整合或有碍于未来社会结构的进化,则毅然抛弃它就是最大的德行。

解读: 历史上的“道德悖论”。宋襄公死守旧道德而亡,马基雅弗利不择手段却有效,原因在于道德具有滞后性。当旧道德不再适应新结构,打破它反而符合“大道”(即利于生存衍存)。这揭示了道德的工具属性:它应服务于生存,而非生存服务于它。


再者,纵然是自明而不朽的“道德公理”,也照例不免终于会变得面目全非,例如,子曰“己所不欲,勿施于人”,此说历来被奉为伦理的圭臬,可如今,商品关系所要求的却偏偏是“己所不欲,人自施之”,倘若“你所不欲”,就一定不许“施于他人”,好比你不肯去做的生意,也绝不准他人染指,则不啻是要打翻别人的饭碗。足见此一道德教条现时应改为“己所不欲,偏施于人”,唯有这样才可有望达成广布恩泽的“善”举。】

解读: 以“己所不欲勿施于人”为例,展示商业社会对传统伦理的颠覆。农业社会自给自足,我不想要的给你也是害你;但商业社会基于分工(极致的分化),我不会做的、不想做的(己所不欲),恰恰需要别人来做(偏施于人/供需交换)。这证明了道德教条必须随社会分工模式的改变而重写。


于是,争论了数千年的“善的元义”油然而显:原来它就是“残化的辉煌”。因为你若“圆满自足”,自然无须“善待他人”;一旦相互“残而依存”,彼此便要“与人为善”;“残”之不透,“善”之不极;“残”之不深,“善”之不广;“残”至无以复加,则“善”到无微不至;“残”到无微不至,则“善”至无以复加;是谓“至善”(亚里士多德语)。

解读: 全章高潮,定义**“善”的本质**。

  • 圆满无善:神或单细胞生物不需要“善”,因为它们自给自足。
  • 残化生善:生物越进化,个体越残缺(功能特化,丧失全能性),越依赖同类。
  • 结论:善是个体残缺的补偿。我们对他人的“善”,本质上是我们自身无法独立生存的求救信号和生存策略。

不待说,那“至善”之境界自是指极端的社会分化,亦即社会结构化****的极端——此乃伦理之趋势的“道德代偿向善律”

解读: 提出了**“道德代偿向善律”**。社会越发展,分化越极端,个体越无能,对“善”(社会协作、福利、道德规范)的需求就越强烈。


【需要予以申明的是,这里所谓的“至善”与亚里士多德的原意实在大相径庭,因为他的entelecheia是指“圆满的趋求”,可惜宇宙之所向偏偏是“残弱的走势”,而且残弱不笃则相依不固,相依不固则摩擦不止,是为“恶”之渊源。

解读: 对比传统哲学。亚里士多德认为目的是追求圆满,而王东岳认为宇宙的演化方向是“递弱”(残弱)。因为残弱,所以必须相依;因为相依不仅有合作还有摩擦,这就是“恶”的起源。恶是结构整合过程中的阻力。


因此,也可以说,从“圆”到“残”的过程亦是“恶化”的过程,走到“至善”的尽头时也就走到了“失存”的临界和“恶化”的完成,是谓“至恶”(即entelecheia的反动)。当然,“至恶”在社会道德追求上的表现是“恶的式微”,“至善”在社会道德追求上的表现是“善的张扬”,它所表达的正是人类个员继续分化或加深残化的整体合力与社会动向,所以才引动了人际微观组合层面上的“恶善观”朝着社会宏观整合层面上的“正义观”发展。】

解读: 极其辩证的终极结论。

  1. 至善即至恶:追求“至善”意味着社会分化达到了极点,也就是说,物种的生存效能(存在度)降到了最低,濒临灭绝(失存)。从存在论角度看,这是“恶化”的终点。
  2. 善的张扬:我们在社会层面越是大声疾呼“正义”、“人权”、“关爱”,越证明我们作为个体的独立生存能力已经丧失殆尽,必须依靠庞大而脆弱的社会机器来维持苟存。
  3. 微观到宏观:道德从两个人之间的“私德”上升为社会整体的“正义”,标志着人类整体残化程度的加深。

基于 Gemini 3 Pro 深度分析 · V0 · Dec 27,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