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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偿效价

原文

《物演通论》:第十九章 代偿效价

然而,弱化了的存在是不能存在的,因为最强大的那个本原存在尚且难以永存,故而才有了代偿衍运的必要和现实。所以,如前所述,本原性的强存者其实已经规定了一切后衍性弱存者的基本存在阈限存在阈

因此,上章所谓的“无效代偿”又必须是有效的,否则一切代偿均不能成立。

有鉴于此,我们非得引出一个“代偿效价”或“代偿度”的概念不可,以与“存在效价”或“存在度”的概念相对应。而且,我们还得考察这个代偿效价或代偿度究竟在哪一点上无效,又在哪一点上有效,因为它的无效性已被证明,而它的有效性又不得不予以证明。

不待说,所谓代偿效价的有效性只能表达在后衍性存在物在其代偿性衍生进程上所获得的特有属性之中,这些属性的效用就是代偿的效用

“代偿效价”或“代偿度”被定义为:

a.它是一切存在物的可存在样态的外在指标,或者说是一个有关存在方式的参数;

b.它通过其样态方式上的差异,标示着存在物的能动性依存关系

c.从存在系统的变态过程可以反映出它不是一个根本的要素,而是一个因变量

而且,“代偿效价”的递增量一定等于“存在效价”的递减量,亦即二者之和恰好保持在“存在阈”所规定的基准线上,低于此线则使代偿之存续落于失存,高于此线则使代偿之过程早告中止,须知圆满的存在自无代偿之必要。

进一步说,也正是由于这项理由,“代偿效价在本质上一定又全然不能等同于“存在效价”,即代偿的作用既要有效于将弱存者维持在存在阈的规定限度上,又丝毫无助于补偿存在效价之所失,否则上述“代偿落于失存”或“代偿告于中止”的悖逆之局照例不能避免。

简言之,代偿既是有效的,又是无效的,有效于补助衍存者的弱化续存,无效于补助衍存者的弱化本性。正是由于代偿效价的这种两重性,才有了自然万物的勃勃生机。

由此达成递弱代偿的自然原理


精要分析

1. 核心要点

本章正式提出了**“代偿效价”(代偿度)这一核心概念,确立了其与“存在效价”(存在度)之间的等量互补关系**。王东岳指出,代偿具有二重性:它在维持弱化衍存者达到“存在阈”方面是有效的,但在扭转存在度递减的本性方面是无效的,由此推导出了“递弱代偿”的自然原理公式。

2. 关键解析

本章是《物演通论》逻辑构建的关键枢纽,主要包含以下逻辑链条:

  1. 存在阈(Existence Threshold)的设定:万物能够存在,必须达到一个最低的稳定基准线,这个基准线是由最原始、最强稳的“本原存在”规定的。
  2. 代偿的二重性(有效与无效的辩证)
    • 有效性:指代偿(属性、能力、结构)能够填补存在度的缺失,使弱化物种勉强达到“存在阈”,从而在现象界存活。
    • 无效性:指代偿不能增加事物内在的本质稳定性(存在度),反而标志着事物更加依赖外在条件,本质更加脆弱。
  3. 守恒公式存在度的递减量 = 代偿度的递增量。二者之和始终保持在“存在阈”这一水平线上。
    • 如果总和低于阈值,物种灭绝(失存)。
    • 如果总和高于阈值,说明存在度未减或代偿过剩,这违背了演化规律(圆满者无需代偿)。
  4. 属性即代偿:万物展现出的丰富属性(颜色、形状、感知、智慧等)并非强大的表现,而是为了弥补本质虚弱而不得已衍生出的“假肢”或“拐杖”。

3. 全文拆解

然而,弱化了的存在是不能存在的,因为最强大的那个本原存在尚且难以永存,故而才有了代偿衍运的必要和现实。所以,如前所述,本原性的强存者其实已经规定了一切后衍性弱存者的基本存在阈限存在阈

解读: 这里指出了演化的前提悖论。既然最稳定的始基(如能量/基本粒子)都无法永恒不变而发生转化,那么后续更脆弱的衍存物理应立即灭亡。但它们依然存在,说明必须有某种机制支撑它们。这个支撑的最低及格线就是“存在阈”,它是由始基的稳定性设定的标准。


因此,上章所谓的“无效代偿”又必须是有效的,否则一切代偿均不能成立。

解读: 前文曾论证代偿不能改变递弱的命运(故称无效),但如果代偿完全不起作用,万物早就灭绝了。因此,必须在逻辑上澄清代偿在哪个层面上是“有效”的,即它必须至少能维持生存。


有鉴于此,我们非得引出一个“代偿效价”或“代偿度”的概念不可,以与“存在效价”或“存在度”的概念相对应。而且,我们还得考察这个代偿效价或代偿度究竟在哪一点上无效,又在哪一点上有效,因为它的无效性已被证明,而它的有效性又不得不予以证明。

解读: 引入定量分析的概念工具。将“存在度”(本质稳定性)与“代偿度”(外在属性丰度)对立统一起来。作者的任务是界定代偿的边界:它在挽救生存上有效,在挽救本质衰退上无效。


不待说,所谓代偿效价的有效性只能表达在后衍性存在物在其代偿性衍生进程上所获得的特有属性之中,这些属性的效用就是代偿的效用

解读: 将抽象的“代偿”具体化为“属性”。任何物种多出来的一个功能(如视觉、语言、逻辑),都是一份代偿效价。属性越丰富,意味着代偿效价越高。


“代偿效价”或“代偿度”被定义为: a.它是一切存在物的可存在样态的外在指标,或者说是一个有关存在方式的参数; b.它通过其样态方式上的差异,标示着存在物的能动性依存关系; c.从存在系统的变态过程可以反映出它不是一个根本的要素,而是一个因变量

解读: 对代偿度的三个维度定义: a. 形式上:它是事物呈现出的样子(样态),越后衍的事物样态越复杂。 b. 关系上:它表现为活跃度(能动性)和对他物的依赖度(依存关系)。越弱的存在,折腾得越凶(能动性强),且越离不开环境条件。 c. 逻辑上:它是“因变量”,即它是随着存在度(自变量)的变化而变化的,是因为存在度降低了,代偿度才被迫升高。


而且,“代偿效价”的递增量一定等于“存在效价”的递减量,亦即二者之和恰好保持在“存在阈”所规定的基准线上,低于此线则使代偿之存续落于失存,高于此线则使代偿之过程早告中止,须知圆满的存在自无代偿之必要。

解读: 这是本章最核心的数学/逻辑模型。 公式:$E$ (存在度) + $C$ (代偿度) = $T$ (存在阈,常数)。 演化过程是 $E$ 下降,则 $C$ 必须等量上升以维持 $T$。

  • 若 $E+C < T$:物种灭绝(失存)。
  • 若 $E+C > T$:逻辑不成立。如果存在度高,就不需要代偿;如果代偿过度导致溢出,演化就会停滞在那个“圆满”点,不会继续分化。但事实是演化一直在进行,说明万物始终挣扎在及格线上。

进一步说,也正是由于这项理由,“代偿效价在本质上一定又全然不能等同于“存在效价”,即代偿的作用既要有效于将弱存者维持在存在阈的规定限度上,又丝毫无助于补偿存在效价之所失,否则上述“代偿落于失存”或“代偿告于中止”的悖逆之局照例不能避免。

解读: 强调代偿是“假肢”而非“再生”。代偿(如智慧)虽然让你活下来(维持在存在阈),但它不能让你变回石头(高存在度)。如果代偿能增加存在度,那么越进化的物种应该越稳定、越不容易死,但事实恰恰相反,越高等的物种越脆弱、灭绝越快。所以代偿不能等同于存在效价。


简言之,代偿既是有效的,又是无效的,有效于补助衍存者的弱化续存,无效于补助衍存者的弱化本性。正是由于代偿效价的这种两重性,才有了自然万物的勃勃生机。

解读: 总结代偿的辩证性质。“勃勃生机”是属性(代偿)繁荣的表现,但这繁荣背后是本质的极度虚弱。有效性保证了“有”(Exits),无效性导致了“变”(Change/Evolution)。


由此达成递弱代偿的自然原理

解读: 盖棺定论。通过明确存在度与代偿度的此消彼长关系,正式确立了全书的哲学基石——“递弱代偿原理”。

基于 Gemini 3 Pro 深度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