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形而上学的奇点

原文

《物演通论》:第八十章 形而上学的奇点

以上讨论是借助于“形而下学”(即科学的)的逻辑方法来求证“形而上学”(即哲学的)的发生学根源,以便揭示“精神存在”——也就是“形而上的虚体存在”的本质。

概括地说,精神存在——就其作为感应属性的演化系统而言——不是超然物外的特殊存在,也不是某一种特殊物质的独具性能,而是普遍物性的自然焕发和因势张扬,是整个宇宙存在平淡而朴实的基本存在方式。

所不同的,仅在于它作为一种普遍的物性居然可以发展到必须自问自身为何物,以及自问亦不知自身为何物的程度,这就是“一般感应(属)性”演化到“精神”或“意识”这个至高自然境界的标志,也是“人类”这种至弱自然物质所特有的所谓“心自有理性所不知的理”(卢梭语)的“理”之所在。

换言之,精神的本质不在于精神与物质是否在横向观照上对立,而在于精神与物质如何在纵向衍存上统一。

【作一个不太恰当的比喻:出于存在性的规定,精神与物质的哲学派生关系颇有些像爱因斯坦在其相对论中就能量与质量所给出的物理转换关系,不过,这里有很大的区别,后者表现为物质实体(质量)与物质虚体(能量)之间在存在形态上的等量互换关系,前者表现为物质本性(存在效价)与物质属性(代偿效价)之间在存在性质上的等量消长关系。】

因此,可以认为:所谓“精神存在”或“精神现象”终究依然属于“物理存在”或“物理现象”的自然范畴,只不过无论如何你都不能运用一般的物理学方法来处理这个物理对象,因为你所能够使用的手段正是你要加以处理的对象本身,也就是说,你的这个“对象”恰恰就是无法使之成为对象的你自己(指“精神自我”),从而至少在理论上存在着某种永远不可企及的盲区之险,这就是分析哲学在逻辑极点上所遭遇的“形而上学奇点”,也是逻辑实证论者认定一切形而上学问题概属伪命题的原因。

所谓“形而上学的奇点”是指,以这个“点”为边界,所有直观的常识、科学的定律和可经验的存在状态均归无效,此乃逻辑实证论者认为一切知识概属“假说”的原因。亦即恰恰从这一“点”出发,又可以反过来说,凡属自然的或物理的存在不免同样可以被视为精神形态的存在,停留在这一点上无休止地争论下去既没有意义也没有出路。

【注意:恰恰是按照维特格斯坦的逻辑实证论,只要我们能够运用物理学和生物神经生理学等科学方法逐步验证“感应属性的进化发展”(有关生物神经生理机能的进化现象放在本书卷三第一百五十九章中简述),则此种证明在逻辑上就应该是成立的。

于是我们便照此行事,并由此引发对经典哲学问题的重新探讨,以免让维氏的虔诚信徒误以为从此没有了形而上学的话题可谈。实际上,那种起始于经验的证明同样不是真理,甚至未必能够达成一时的阶段性正确,反倒可能刚好落入古老的“休谟陷阱”里而不能自拔(回顾第六十六章)。】

所以,目前读者只需记住我已给出的最关键论证:即一切主观意识及其感知程序本身都是客观存在及其自然演运的产物;而一切感知形态及其逻辑函项都是预先被规定下来了的主观存在及其精神演运的产物;由此形成了一个主客之间的“断裂带”,仿佛一束光线穿越空气与水的界面时不免发生光柱断裂式的折射现象那样。

不过,正是这个断裂带造就了前述认知形态的武断特征,也就是说,那个貌似不讲道理的认知武断性其实恰恰是一切“道理”的基础,既往逻辑学上的那个似乎可以无限延伸因而终归不能成立的“充足理由律”亦同样仅在这个断带上才能获得最后的根据。一句话,认知过程的武断规定性无非就是滑动在这个“断带”上的主观与客观、精神与物质自然衔接方式

【“客观”一词,仅在与“主观”一词相对应时才略具意义,即便如此,就中文的严格字义论之,此词亦难自相融洽,反倒显得十分悖谬,站在以人为主体的立场上,“客”者无从“观”,“观”者自非“客”,且无以借“观”的形式直达于“客”,而只能绕行于“客”的属性之间,并随即使之主观化。

故,我用此词,仅仅沿袭其与“主观”一词的对立性,义同“客体”而已。由是亦可见得,处在后衍位相上的主体与客体早已失去了相互感应或感知的对称性(参阅第八十七章)。】

由此引发的下一个诘难是:这种断裂式的衔接如何可能达成?也就是说,我们必须为“精神与物质之间的关系”这样一个千载悬案求证出一套合理而又可靠的“奇性定理”或哲学性的“定理模型”。

【原则上讲,只有给定了奇点外的边界条件,才有可能达成某种奇性定理,然而由于形而上学禁闭的不可突破性,所谓“奇点外的边界条件”着实无从给出,因此我们说即使真能找到这样的定理,它也仅仅是一个哲学性的定理模型或逻辑模型(即照例是一个对既往哲学理论予以证伪后的猜想和假说)。

在这个意义上,读者可以将本书卷一中论述的“递弱代偿法则”视为“奇点外的存在模型”和“假设的边界条件”。至于这类**精神衍生性的“模型”或“假说”**为什么可能就是“真理”(“求实”意义上的真理)或是“真理的近似”(“失真”意义上的求实),请读者耐心地随我一起追思下去即可了然。】


精要分析

1. 核心要点

本章旨在打破心物二元的对立,指出“精神”并非超然实体,而是物质存在度递弱后,感应属性发生代偿性衍存的最高形态。同时提出了“形而上学的奇点”这一关键概念,即精神作为认知主体无法将自身完全对象化,从而在主客体之间形成不可逾越的“断裂带”,而这种生物性的认知武断恰恰是人类一切逻辑理性的根基。


2. 关键解析

  1. 精神的本质定位(纵向衍存): 王东岳反对将精神视为一种独立的、神圣的或特殊物质的属性。在“递弱代偿”体系中,精神是“感应属性”的极端代偿形态。因为越后衍的物演阶段(如人类),其存在度(本性)越弱,必须依靠极度扩张的感应属性(精神/意识)来维持生存。因此,精神与物质在纵向时间轴上是同源同构的,只是存在效价与代偿效价的比例不同。

  2. 形而上学的奇点(The Metaphysical Singularity): 这是一个认识论上的死结。当“精神”试图分析“精神”时,工具变成了对象本身。就像眼睛看不见眼睛自己,或者手抓不住手自己。这构成了逻辑实证主义所说的“不可证实”的界限。在这个奇点上,纯粹的物理学方法失效,因为物理学是精神的产物,不能反过来完全解释精神的主观体验。

  3. 断裂带与武断性(The Fault Line & Arbitrariness): 主观(精神)与客观(对象)之间不是镜面反射关系,而是像光线穿过水面一样的**“折射”关系**,这就是“断裂带”。人类感知到的世界是被感官和神经系统“扭曲”或“整理”过的。这种生物性的先天扭曲(武断规定性),不仅不是错误的来源,反而是人类建立一切“道理”和逻辑(充足理由律)的唯一基础。我们所谓的“真理”,本质上是这种为了求存而不得不发生的“有效失真”。


3. 全文拆解

以上讨论是借助于“形而下学”(即科学的)的逻辑方法来求证“形而上学”(即哲学的)的发生学根源,以便揭示“精神存在”——也就是“形而上的虚体存在”的本质。

解读: 哲学不应脱离科学。王东岳主张利用物理学、生物学等“形而下”的实证成果,来反推“精神”这个形而上概念的演化由来。这里的“虚体存在”指代偿效价(属性),区别于实体存在(质量)。


概括地说,精神存在——就其作为感应属性的演化系统而言——不是超然物外的特殊存在,也不是某一种特殊物质的独具性能,而是普遍物性的自然焕发和因势张扬,是整个宇宙存在平淡而朴实的基本存在方式。

解读: 这是本章的本体论定性。 精神不是神赐的,也不是人脑这种“特殊物质”突然冒出来的魔力。它是从基本粒子的理化感应、低等生物的刺激感应,一路演化(张扬)而来的。它是宇宙物演过程中的必然产物,是弱化物质为了求存而不得不具备的强感应属性。


所不同的,仅在于它作为一种普遍的物性居然可以发展到必须自问自身为何物,以及自问亦不知自身为何物的程度,这就是“一般感应(属)性”演化到“精神”或“意识”这个至高自然境界的标志,也是“人类”这种至弱自然物质所特有的所谓“心自有理性所不知的理”(卢梭语)的“理”之所在。

解读: 人类的困惑(自问自身)恰恰证明了人类存在度的极度微弱。感应属性发展到“自我意识”的阶段,是为了应对极度复杂的生存困境。卢梭的话被用来佐证:理性的底层逻辑(理)其实是生物性的潜意识规定(心),这是理性自身无法完全穿透的本能基础。


换言之,精神的本质不在于精神与物质是否在横向观照上对立,而在于精神与物质如何在纵向衍存上统一。

解读: 传统哲学(如笛卡尔)纠结于心物二元对立(横向)。“递弱代偿”论则强调纵向统一:精神是物质在时间轴上演化出来的“代偿物”。不理解演化过程,就无法理解精神。


【作一个不太恰当的比喻:出于存在性的规定,精神与物质的哲学派生关系颇有些像爱因斯坦在其相对论中就能量与质量所给出的物理转换关系,不过,这里有很大的区别,后者表现为物质实体(质量)与物质虚体(能量)之间在存在形态上的等量互换关系,前者表现为物质本性(存在效价)与物质属性(代偿效价)之间在存在性质上的等量消长关系。】

解读: 这是一个核心的类比与区分。

  • 爱因斯坦 $E=mc^2$:质量($m$)与能量($E$)可以互换,总量守恒。
  • 王东岳“递弱代偿”:存在度(物质本性)下降,感应属性(代偿效价/精神)上升。 两者都是一种“守恒”关系,但后者是消长关系(一增一减),而非物理形态的互换。这意味着精神越发达,物质本性越脆弱

因此,可以认为:所谓“精神存在”或“精神现象”终究依然属于“物理存在”或“物理现象”的自然范畴,只不过无论如何你都不能运用一般的物理学方法来处理这个物理对象,因为你所能够使用的手段正是你要加以处理的对象本身,也就是说,你的这个“对象”恰恰就是无法使之成为对象的你自己(指“精神自我”),从而至少在理论上存在着某种永远不可企及的盲区之险,这就是分析哲学在逻辑极点上所遭遇的“形而上学奇点”,也是逻辑实证论者认定一切形而上学问题概属伪命题的原因。

解读: 指出方法论的困境。虽然精神归根结底是物理演化的产物,但我们无法用物理学完全解析它。因为当我们思考时,我们用的就是“精神”这个工具。这种“自我指涉”的循环导致了认知的盲区,即“奇点”。这也是维特根斯坦等实证主义者认为“形而上学”无意义的原因——因为无法被客观验证(无法跳出自身去验证自身)。


所谓“形而上学的奇点”是指,以这个“点”为边界,所有直观的常识、科学的定律和可经验的存在状态均归无效,此乃逻辑实证论者认为一切知识概属“假说”的原因。亦即恰恰从这一“点”出发,又可以反过来说,凡属自然的或物理的存在不免同样可以被视为精神形态的存在,停留在这一点上无休止地争论下去既没有意义也没有出路。

解读: 在这个“奇点”上,唯物和唯心失去了界限。因为所谓的“物理存在”也必须通过“精神形态”呈现给我们。既然无法突破这个认知封闭圈,传统的争论就陷入死循环。必须引入新的模型来解释。


【注意:恰恰是按照维特格斯坦的逻辑实证论,只要我们能够运用物理学和生物神经生理学等科学方法逐步验证“感应属性的进化发展”……则此种证明在逻辑上就应该是成立的。 于是我们便照此行事,并由此引发对经典哲学问题的重新探讨……实际上,那种起始于经验的证明同样不是真理,甚至未必能够达成一时的阶段性正确,反倒可能刚好落入古老的“休谟陷阱”里而不能自拔(回顾第六十六章)。】

解读: 作者的策略是:虽然逻辑实证论攻击形而上学,但如果我们从生物进化论(科学实证)的角度推导精神的发生,逻辑上是可行的。但作者同时警告,单纯的经验归纳(休谟陷阱)不可靠,必须上升到哲学逻辑模型的高度。


所以,目前读者只需记住我已给出的最关键论证:即一切主观意识及其感知程序本身都是客观存在及其自然演运的产物;而一切感知形态及其逻辑函项都是预先被规定下来了的主观存在及其精神演运的产物;由此形成了一个主客之间的“断裂带”,仿佛一束光线穿越空气与水的界面时不免发生光柱断裂式的折射现象那样。

解读: 核心结论:认知折射论。

  1. 主观是客观演化来的(同源)。
  2. 主观的感知方式是被生物结构预设好的(先验规定)。
  3. 因此,主观看到的“客观”是被折射过的“像”,两者之间存在“断裂带”。我们永远无法直接触碰“自在之物”。

不过,正是这个断裂带造就了前述认知形态的武断特征,也就是说,那个貌似不讲道理的认知武断性其实恰恰是一切“道理”的基础,既往逻辑学上的那个似乎可以无限延伸因而终归不能成立的“充足理由律”亦同样仅在这个断带上才能获得最后的根据。一句话,认知过程的武断规定性无非就是滑动在这个“断带”上的主观与客观、精神与物质的自然衔接方式。

解读: 这是一个极其深刻的反转。通常我们认为“武断”是坏事,但在哲学上,人类必须依赖某种先天的、不讲道理的生理设定(如康德的范畴、人类的视觉光谱范围)才能形成认知。这种“没道理可讲”的生物性规定,就是逻辑学“充足理由律”的终极理由。所谓真理,就是主客体在这个断裂带上达成的一种特定衔接方式(即求存的适应性方式)。


【“客观”一词,仅在与“主观”一词相对应时才略具意义……站在以人为主体的立场上,“客”者无从“观”,“观”者自非“客”,且无以借“观”的形式直达于“客”,而只能绕行于“客”的属性之间,并随即使之主观化。 故,我用此词,仅仅沿袭其与“主观”一词的对立性,义同“客体”而已。由是亦可见得,处在后衍位相上的主体与客体早已失去了相互感应或感知的对称性(参阅第八十七章)。】

解读: 辨析概念。纯粹的“客观”是不可知的(不可“观”)。我们能谈论的“客观”,其实已经被主观化了。这再次强调了感知过程中的不对称性:弱势的主体只能片面地捕捉强势客体的属性,也就是“失真”。


由此引发的下一个诘难是:这种断裂式的衔接如何可能达成?也就是说,我们必须为“精神与物质之间的关系”这样一个千载悬案求证出一套合理而又可靠的“奇性定理”或哲学性的“定理模型”。

解读: 既然无法直接穿越断裂带,我们就需要建立一个理论模型来解释这种衔接是如何发生的。这引出了《物演通论》的核心任务:建立模型。


【原则上讲,只有给定了奇点外的边界条件,才有可能达成某种奇性定理,然而由于形而上学禁闭的不可突破性,所谓“奇点外的边界条件”着实无从给出,因此我们说即使真能找到这样的定理,它也仅仅是一个哲学性的定理模型或逻辑模型(即照例是一个对既往哲学理论予以证伪后的猜想和假说)。 在这个意义上,读者可以将本书卷一中论述的“递弱代偿法则”视为“奇点外的存在模型”和“假设的边界条件”。至于这类精神衍生性的“模型”或“假说”为什么可能就是“真理”(“求实”意义上的真理)或是“真理的近似”(“失真”意义上的求实),请读者耐心地随我一起追思下去即可了然。】

解读: 自我设限与理论定位。既然我们无法跳出宇宙(奇点外)看宇宙,我们提出的任何哲学理论(包括递弱代偿)本质上都是假说模型关键点: 王东岳将“递弱代偿法则”设定为那个假设的边界条件。既然我们必须有一个预设前提才能理解世界,那么“存在度递弱”就是解释一切精神现象和物质关系的最优模型(即广义逻辑自洽性最高的模型)。这也是为什么说它是“真理的近似”——它不是终极实在本身,而是最能解释我们生存处境的逻辑模型。

基于 Gemini 3 Pro 深度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