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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体化与社会化
原文
《物演通论》:第一百三十七章 机体化与社会化
上述情形表明,生物的变异演化进程就是自然的弱化衍存进程之落实。
实际上,生物的社会化进程起初与生物的机体化过程没有多少分别,因为,说到底,它们都不过是在变态地——或者说是在不同位相上“变位地”——执行着自然结构代偿机制的同一规定罢了。
说得更具体一些,即在发生多细胞融合的生命有机体之前,先曾有过一场单细胞个员外聚成“社会团体”的彩排表演。
【由真核细胞变异而来的某些原生单细胞动物,“若其子体保持结合而不分开独立生活,就形成了原生动物群体。原生动物群体因种类而不同,有些群体的个体一起埋在胶样物质里,有些群体的个体之间有原生质联系。个体的排列形产生一定的群体形,如线状的(子细胞两端相接)、球形的(集合成球状)、圆盘状的(盘状排列)以及树枝状的(树分枝状)。简单的群体可能只有几个个体,如实球虫属(Pandorina),它们也可能有成千上万的个体,如団藻属(Volvox)。虽然群体的个体可能有生殖个体和营养个体的分工,但一般说来,它们在构造上和生理上是相同的。分工达到了难以分辨原生动物群体和后生动物个体的程度”(引自《动物学大全》,老克利夫兰·P·希克曼等著,林秀瑛等译,重点为本书作者所加)。
粗加浅释的话,所谓“原生动物”系指真核单细胞动物;所谓“后生动物”系指多细胞分化型动物;多细胞集聚成单个生命是机体细胞进行组织分化乃至器官分化的前提。上述情形表明,在分化型多细胞生物出现以前,曾经有过单细胞生物的聚合性过渡和群体性分化,而且,这种发生在细胞水平上的生物性分化,大抵就是后来发生在机体水平上的社会性分化之先声。】
这是一个重要的契机,值得我们予以特别的关注。
【以団藻为例,作为单细胞的団藻个体,它们分则各自为生,并且照样可以独立地繁衍后代;聚则形成关系密切的社团,其中一部分成员主负营养之责,另一部分成员主负增殖之责。从单细胞的个体立场出发,则它们聚集成团的生活形态只是一个社会组合;反之,从団藻的整体立场出发,则其中的任一细胞单元又仿佛是団藻这个生命有机体的“血肉”组分。
在这里,细胞的聚化反应使透视“生命机体”和“社会实体”的角度也随之聚化为同一焦点:从生物学的角度看,它是体内细胞进行机体组织分化的起点;从社会学的角度看,它又是体外个员进行社会组织分化的起点。换句话说,在细胞分化与细胞构合刚一展现之时,体内机体化和体外社会化这两个似乎截然不同的过程,立刻显得同时发生并融为一局了。
因此,倘若你不在乎修辞学上的人为分野,则你尽可以将生物多细胞有机体的发生过程视为**“体内社会化”过程,而将生物社会的建构序列视为“体外机体化”**过程。当然,此处的意思并非全然否认二者之间的差异(其差异将在社会结构显化后表达),只不过是要证明和重申这样一条基本原理:世间一切事物的外在形态上的分别,均源于各自代偿衍存位相的不同,除此无他。】
此时此刻,生物有机体与社会结构体属于同一回事,就像在本卷首章中论及生命的客观存在与社会的主观存在属于同一回事一样。这种令人眩惑的混淆现象以十分隐蔽的方式贯彻着自然、生命与社会三大领域的统一联系,并将继续花样翻新地把这种联系一直保持下去。
【其实,这种统一联系在任何一个生物性存在的质点上都从来没有中断过,它只在我们人类的逻辑范畴里才变得支离破碎、域界判然,而这正是我们人类业已处于高度分化阶段的自然质态之一。(有关逻辑分化与逻辑结构化的论述请复阅卷二。)】
精要分析
1. 核心要点
本章通过分析原生动物群体(如团藻)这一过渡形态,揭示了**“生物机体化”与“社会化”本质上是同一自然结构代偿机制在不同位相上的表达**。作者指出,多细胞生物的形成过程(体内社会化)与生物群体的构建过程(体外机体化)遵循完全一致的衍存逻辑,从而打破了生物学与社会学的界限,证明了自然、生命与社会三大领域在深层结构上的连续统一性。
2. 关键解析
机体化与社会化的同源性: 王东岳先生在此提出了一个极具颠覆性的观点:多细胞生物体(机体)其实就是一个高度严密的“细胞社会”;而生物社会(如蚁群、人类社会)其实就是一个松散的“超级生物体”。二者都是单质存在度降低(弱化)后,为了求存而不得不进行的结构化代偿。
临界点的证据——团藻(Volvox): 本章引用的原生动物群体(如团藻)是论证的关键。在这个阶段,单细胞个体聚集在一起,既像是一个独立的生物体(有分工,部分负责营养,部分负责繁殖),又像是一个社会群体(由独立个体组成)。这种“模棱两可”的状态恰恰证明了:机体是由社会进化而来的,社会是机体的某种外化形式。
“体内社会化”与“体外机体化”:
- 体内社会化:指细胞为了对抗弱化,聚合成多细胞生物,形成严密的内部分工,这可以看作是细胞构建了一个“社会”。
- 体外机体化:指独立个体为了对抗弱化,聚合成社会结构,形成外部分工,这可以看作是无数个体在构建一个庞大的“体外机体”。 这一对概念的互换,彻底消解了生物学实体与社会学实体之间的本体论鸿沟。
3. 全文拆解
上述情形表明,生物的变异演化进程就是自然的弱化衍存进程之落实。
解读: 承接上文,定下基调。生物界的各种变异和进化,表面看是优胜劣汰或功能增强,本质上却是自然存在度不断下降(弱化)的必然结果,生物只是在被动地落实这一自然律。
实际上,生物的社会化进程起初与生物的机体化过程没有多少分别,因为,说到底,它们都不过是在变态地——或者说是在不同位相上“变位地”——执行着自然结构代偿机制的同一规定罢了。
解读: 这是本章的理论核心。机体化(细胞变身体)和社会化(个体变群体)在根本逻辑上是一致的。它们都是“结构代偿”,只是发生的阶段(位相)不同。越是后衍的阶段,存在度越低,需要的代偿结构越复杂(即社会化)。
说得更具体一些,即在发生多细胞融合的生命有机体之前,先曾有过一场单细胞个员外聚成“社会团体”的彩排表演。
解读: 进化不是一蹴而就的。在真核细胞变成多细胞动物之前,自然界先“实验”了单细胞的群体聚集。这说明“社会性聚集”是“机体性融合”的前奏。
【由真核细胞变异而来的某些原生单细胞动物,“若其子体保持结合而不分开独立生活,就形成了原生动物群体。原生动物群体因种类而不同,有些群体的个体一起埋在胶样物质里,有些群体的个体之间有原生质联系。个体的排列形产生一定的群体形,如线状的(子细胞两端相接)、球形的(集合成球状)、圆盘状的(盘状排列)以及树枝状的(树分枝状)。简单的群体可能只有几个个体,如实球虫属(Pandorina),它们也可能有成千上万的个体,如団藻属(Volvox)。虽然群体的个体可能有生殖个体和营养个体的分工,但一般说来,它们在构造上和生理上是相同的。分工达到了难以分辨原生动物群体和后生动物个体的程度”(引自《动物学大全》,老克利夫兰·P·希克曼等著,林秀瑛等译,重点为本书作者所加)。
解读: 引用生物学著作作为实证。重点在于最后一句:在这个过渡阶段,人类已经无法区分这到底是一群单细胞动物(群体/社会),还是一个多细胞动物(个体/机体)。这种无法分辨性,恰恰证明了二者在本体论上的连续性。
粗加浅释的话,所谓“原生动物”系指真核单细胞动物;所谓“后生动物”系指多细胞分化型动物;多细胞集聚成单个生命是机体细胞进行组织分化乃至器官分化的前提。上述情形表明,在分化型多细胞生物出现以前,曾经有过单细胞生物的聚合性过渡和群体性分化,而且,这种发生在细胞水平上的生物性分化,大抵就是后来发生在机体水平上的社会性分化之先声。】
解读: 作者进行术语解释并深化观点。细胞层面的分化(有的管吃,有的管生)是后来人类社会层面分化(农夫、工人、士兵)的“先声”。逻辑是分形的:细胞的社会化构成了机体,机体的社会化构成了社会。
这是一个重要的契机,值得我们予以特别的关注。
解读: 提醒读者注意,这里是理解“物演通论”打通生物学与社会学壁垒的关键节点。
【以団藻为例,作为单细胞的団藻个体,它们分则各自为生,并且照样可以独立地繁衍后代;聚则形成关系密切的社团,其中一部分成员主负营养之责,另一部分成员主负增殖之责。从单细胞的个体立场出发,则它们聚集成团的生活形态只是一个社会组合;反之,从団藻的整体立场出发,则其中的任一细胞单元又仿佛是団藻这个生命有机体的“血肉”组分。
解读: 以团藻为例具体剖析视角的转换。视角决定了定义:自下而上看,是一群细胞组成的社会;自上而下看,是一个拥有血肉的机体。这种“波粒二象性”般的特质,揭示了实体的本质是关系的构建。
在这里,细胞的聚化反应使透视“生命机体”和“社会实体”的角度也随之聚化为同一焦点:从生物学的角度看,它是体内细胞进行机体组织分化的起点;从社会学的角度看,它又是体外个员进行社会组织分化的起点。换句话说,在细胞分化与细胞构合刚一展现之时,体内机体化和体外社会化这两个似乎截然不同的过程,立刻显得同时发生并融为一局了。
解读: 极为精彩的论断。在进化的这个特定点上,机体化和社会化是重合的。它是机体的起点,也是社会的起点。这说明“社会”不是人类独有的发明,而是自然演化逻辑中,为了代偿存在度缺失而必然出现的结构形式,这种形式最早在细胞层面就已经出现了。
因此,倘若你不在乎修辞学上的人为分野,则你尽可以将生物多细胞有机体的发生过程视为**“体内社会化”过程,而将生物社会的建构序列视为“体外机体化”**过程。当然,此处的意思并非全然否认二者之间的差异(其差异将在社会结构显化后表达),只不过是要证明和重申这样一条基本原理:世间一切事物的外在形态上的分别,均源于各自代偿衍存位相的不同,除此无他。】
解读: 这一段是对“递弱代偿”原理的哲学升华。
- 定义重构:人体=体内社会化;社会=体外机体化。
- 差异来源:之所以我们觉得机体和社会不同,仅仅是因为它们处于衍存长河的不同“位相”(Phase)。机体是早期的、致密的代偿;社会是晚期的、松散的代偿。本质无二,只是代偿效力与形态随存在度降低而改变。
此时此刻,生物有机体与社会结构体属于同一回事,就像在本卷首章中论及生命的客观存在与社会的主观存在属于同一回事一样。这种令人眩惑的混淆现象以十分隐蔽的方式贯彻着自然、生命与社会三大领域的统一联系,并将继续花样翻新地把这种联系一直保持下去。
解读: 总结本章。这种“混淆”不是错误的,而是真理的体现。它揭示了宇宙万物(自然、生命、社会)遵循着同一条“递弱代偿”的衍存法则。社会学不再是独立的人文学科,而是生物学乃至物理学的逻辑延伸。
【其实,这种统一联系在任何一个生物性存在的质点上都从来没有中断过,它只在我们人类的逻辑范畴里才变得支离破碎、域界判然,而这正是我们人类业已处于高度分化阶段的自然质态之一。(有关逻辑分化与逻辑结构化的论述请复阅卷二。)】
解读: 这是一个认识论的补充。为什么我们平时看不到这种统一性?因为人类作为存在度极低的后衍物种,感知能力发生了严重的“精神代偿”(逻辑分化)。我们为了求存,必须把世界切割成碎片(分类、概念化)来理解。这种认知的破碎性,恰恰证明了我们自身存在度的低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