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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境”或“属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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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演通论》:第一百二十四章 “存境”或“属境”
很明显,上述问题的根源性解答不可能蕴含于人的后向衍存机制之中,而是必定潜藏在人之所以成为人,甚至生物之所以成为生物的自然物演机制之中。这就好比你要弄清分子化合的道理,你总不能沉溺于分子自身或分子后衍的物质形态里面,而是必须着力研究分子的前向物态譬如原子的构成原理,才是唯一可行的出路。
换言之,以生物为其基本构成要素的社会实体,必是一种对生物存在予以代偿的上位递演产物。只要我们首先澄清了生命物质的存在性质,社会之本质自会水落石出。
【而要澄清生命物质的存在性质,你又必须首先探询整个存在的衍存原理,因此,读者万不可越过卷一,急切地直登本卷所开启的社会殿堂,须知任何学问均有一个明示的或默认的哲学理念在先,一切学术成败及其思想价值其实正取决于这个哲学理念的定位与标高——此所以可将卷一视为全书的“总论”,而将卷二有关精神存在的讨论和卷三有关社会存在的讨论统统视为卷一意旨的展开。】
反过来看,只有通过对任一物相(处于特定衍存位相上的物)之代偿层次予以回溯性透视,你才能明鉴该下位物类的存在状态或存在质态。也就是说,代偿层次所表达的正是被代偿层次的存在性的全面焕发。
【具体到社会存在上来,即是说,社会现象正是包括人类在内的一切生物的自然衍存质态本身,亦即社会性正是生物性的组成部分,就像分子存态的达成正是基于原子本身的固有物性或固有属性一样。而且,只有通过社会这面透镜,你才能更清晰地窥见生物性以及人性的全貌,一如通过研究分子化合关系,你才能更深刻地获悉有关原子的物理性质一样。】
说到底,所谓物演层位的代偿跃迁及其逐级派生的上位层次,其实就是任一实体存在因其存在本身所引发的,且因其存在效价之衰变所不得不直面的日益麻烦的出世自况或出世境况,简称**“存境”。换言之,任何一种存在实体,对于它的后衍性存在者来说都只是一个隔膜的存在物**,而对于它的前位性存在者来说却像是一个纯属自身作为(即“自为”)的主观氛围或自身活动的时空环境,是谓“存境”。
【譬如,原子处于分子“存境”中、人处于社会“存境”中皆然——即在分子“看”来,原子实实在在是一种存在物,可在原子“看”来,分子只不过是它表现自身固有属性的自建舞台和运动场所而已——人类就是抱着这样一种褊狭的眼光看待自己的社会存在的。】
可见,存境就是存在物本身,或者说就是新一层存在实体代偿性衍生和结构化凝聚的温床。它之呈现为以“境”代“物”的前瞻性样态,一方面是出于由存在性所导演的万物一系的自然规定,另一方面是由于代偿衍存的进程总得借助于各层存在变体的自发属性方能实现。因此,所谓“存境”其实就是任一物相之自身属性的前瞻性集合与盲存式编织,亦即是任一物类之自身属性的外延性表达与元在式兑现,故亦可称作**“属境”**。
【注意:“存境”或“属境”与环境是全然不同的概念,前者是指由本物自有属性所开创的主观派生境遇(如人类面临的“社会存在”),后者是指由他物原有属性所形成的客观派生境遇(如人类面临的“自然存在”)。(我在后面的文字中有时也将“物体”称作“主体”,同样是基于它们都有自为属性这一事实,其实任何属性都是出于自为的需要,或者说都是出于以自为方式进行自然代偿的规定,故任何作为属性载体的存在物都是潜在的(或不自觉的)主体,更详细的义理请参阅卷二第八十七章。)】
于是,可以这样说:所谓“属境”或“存境”,系指一切集自为主观性和盲存客观性于一体的前位主体之“(自为性)属性境况”(指“自性状态”或“属性实现”)及其由此开创的“(自在性)存在境界”(指“衍存层次”或“结构实现”)。也就是说,任何既成的自然实体或自然结构,原本一概需要经历一个既是主观的又是客观的演化形成过程,即它必须通过前位物相的主观性——或曰“物性”亦即“物之属性”,来达成后续存在的客观性——或曰“物态”亦即“物之结构”。
进一步讲,任何主观性(即“自为性”、“主动性”或“机能”、“属性”)其实都不过是自然客观性的阶段性代偿形态及其阶段性现象形态,而任何客观性(即“自在性”、“盲存性”或“实体”、“结构”)都必须借助各级存在物的主观属性或自身物性来实现。因此,即使存在着某种自在性趋于递减而自为性代偿递增的主观化倾向或主观能动性的扩张动势,这个动势本身也仍然是一个自然的、自在的、或曰“本质上属于盲存的”进程,亦即恰恰是一个依据自在物的自为意志为转移或自为物的自在本性为指归的客观进程。一切生物乃至人类的社会存在就是这一自然机制的继续贯彻。
【我在卷二中对精神现象的论述即可视为对上述“物性”之一种——指“物的感应属性”——的具体剖析。或者可以这样看待:在本书第二卷中,我曾以感应属性为范例阐释了自然属性代偿序列的主观内涵态;而在此第三卷中,我将以社会实存为范例来阐释自然结构代偿序列的客观外延态(请参阅卷一第二十章的文字和图示)。在此处之表述中,“主观”与“客观”二词尽可任意置换,其语义仍将自洽,道理如上。】
由此不难看出,社会存在的根据一定潜藏在它的前体物相——即生物存在——的物性(或属性)之中,因为,所谓“社会”无非是对生物(包括人类)自身之“存境”或“属境”的笼统表述。
而且,在生物乃至人类的“存境”之中,一定有一个可从其前人类以至前生物之物相——亦即前体物演之层层存境——中继承而来的代偿素质或代偿惯力可循或可查。
精要分析
1. 核心要点
本章的核心洞见在于提出了**“存境”(或“属境”)这一关键概念,指明社会并非外在于人的独立实体,而是生物属性外化延伸所编织而成的结构化生存场域**。社会之于人,犹如分子结构之于原子,是存在度衰减后的自然代偿产物,其本质必须通过回溯生物乃至物理层面的物演机制方能彻底阐明。
2. 关键解析
本章在《物演通论》社会卷中具有奠基性的方法论意义,主要包含以下逻辑链条:
- 还原论视角:王东岳强调,理解上位存在(如社会)必须还原至其下位构成要素(如生物、原子)的属性中。不能就社会论社会,必须**“以生(物)解社(会)”**。
- “存境/属境”概念:
- 存境 (Existence Environment):指代偿产物(如社会)对于其构成主体(如人)而言,不是一个隔膜的异己客体,而是其展现自身存在属性的“时空环境”或“自为舞台”。
- 属境 (Attribute Environment):由于这个环境是由主体自身的属性(Needs/Attributes)向外延伸、交织而成的,因此它本质上是属性的集合与兑现。
- 主客体转换机制:任何客观的社会结构(物态),原本都是主观属性(物性)的代偿性实现。社会结构是人的生物属性为了代偿存在度衰减而“盲存式编织”出来的客观后果。
- 三卷架构的统一:明确了卷一(总论/存在论)、卷二(精神哲学/内涵代偿)、卷三(社会哲学/外延代偿)的逻辑关系。社会存在是自然物演逻辑的继续,遵循“递弱代偿”的统一法则。
3. 全文拆解
很明显,上述问题的根源性解答不可能蕴含于人的后向衍存机制之中,而是必定潜藏在人之所以成为人,甚至生物之所以成为生物的自然物演机制之中。这就好比你要弄清分子化合的道理,你总不能沉溺于分子自身或分子后衍的物质形态里面,而是必须着力研究分子的前向物态譬如原子的构成原理,才是唯一可行的出路。
解读: 这里确立了研究社会学的纵向还原方法论。要理解“人”和“社会”,不能仅在现有的社会现象或人际关系中打转(后向),而必须追根溯源,回到“前位”的自然物演规律中。就像物理学是化学的基础,生物性(乃至物理性)才是社会性的根基。社会学的终极解释权归于生物学,最终归于哲学本体论。
换言之,以生物为其基本构成要素的社会实体,必是一种对生物存在予以代偿的上位递演产物。只要我们首先澄清了生命物质的存在性质,社会之本质自会水落石出。
解读: 定义了社会的本体论地位:社会是生物体为了求存而生成的代偿结构。社会不是从天而降的契约,而是生物体因为存在度低(“弱”),不得不抱团形成的上位实体(“代偿”)。搞清楚了生物的匮乏本性,就能搞清楚社会的结构本质。
【而要澄清生命物质的存在性质,你又必须首先探询整个存在的衍存原理,因此,读者万不可越过卷一,急切地直登本卷所开启的社会殿堂,须知任何学问均有一个明示的或默认的哲学理念在先,一切学术成败及其思想价值其实正取决于这个哲学理念的定位与标高——此所以可将卷一视为全书的“总论”,而将卷二有关精神存在的讨论和卷三有关社会存在的讨论统统视为卷一意旨的展开。】
解读: 这是一个重要的阅读指南和逻辑定位。强调《物演通论》是一个严密的逻辑闭环。卷一(递弱代偿原理)是公理系统,卷二(精神)和卷三(社会)是该公理在不同维度的定理推演。不懂“存在度衰减”,就无法真正理解为什么会有“社会”这种代偿形态。
反过来看,只有通过对任一物相(处于特定衍存位相上的物)之代偿层次予以回溯性透视,你才能明鉴该下位物类的存在状态或存在质态。也就是说,代偿层次所表达的正是被代偿层次的存在性的全面焕发。
解读: 这是一个双向互证的逻辑。虽然发生学上是“前位决定后位”,但在认识论上,后位(高层级)展示了前位(低层级)的全部潜能。正如只有在社会中,人性的全部复杂性才得以展开;只有在分子中,原子的化合价属性才得以实现。社会是人性的“显影液”。
【具体到社会存在上来,即是说,社会现象正是包括人类在内的一切生物的自然衍存质态本身,亦即社会性正是生物性的组成部分,就像分子存态的达成正是基于原子本身的固有物性或固有属性一样。而且,只有通过社会这面透镜,你才能更清晰地窥见生物性以及人性的全貌,一如通过研究分子化合关系,你才能更深刻地获悉有关原子的物理性质一样。】
解读: 进一步阐释上述观点。打破“社会性”与“生物性”对立的传统二元论。社会性就是充分展开了的生物性。我们通过研究复杂的社会结构,实际上是在研究生物体为了求存而必须具备的深层代偿属性。
说到底,所谓物演层位的代偿跃迁及其逐级派生的上位层次,其实就是任一实体存在因其存在本身所引发的,且因其存在效价之衰变所不得不直面的日益麻烦的出世自况或出世境况,简称**“存境”。换言之,任何一种存在实体,对于它的后衍性存在者来说都只是一个隔膜的存在物**,而对于它的前位性存在者来说却像是一个纯属自身作为(即“自为”)的主观氛围或自身活动的时空环境,是谓“存境”。
解读: 首次提出**“存境”**概念。
- 成因:存在效价(存在度)衰减,导致不得不进行结构升级(代偿跃迁)。
- 定义:对于处于该结构中的个体(如处于社会中的人,处于分子中的原子),这个结构不是外物,而是它自己活动的“场”或“氛围”。
- 视角差异:站在原子视角,分子是它的“家”或“舞台”(存境);站在比分子更复杂的细胞视角,分子才是一个独立的“物体”。社会对于人来说,就是一种不得不陷入的生存境况。
【譬如,原子处于分子“存境”中、人处于社会“存境”中皆然——即在分子“看”来,原子实实在在是一种存在物,可在原子“看”来,分子只不过是它表现自身固有属性的自建舞台和运动场所而已——人类就是抱着这样一种褊狭的眼光看待自己的社会存在的。】
解读: 举例说明。原子并没有“我要建立分子”的宏图大志,它只是在表现自己的化学属性,结果“由于属性的运作”形成了分子。同理,人并非为了建立社会而建立社会,人只是为了满足自己的贪欲、情欲和生存欲(属性),而这些属性的相互作用,“无意中”编织成了社会。
可见,存境就是存在物本身,或者说就是新一层存在实体代偿性衍生和结构化凝聚的温床。它之呈现为以“境”代“物”的前瞻性样态,一方面是出于由存在性所导演的万物一系的自然规定,另一方面是由于代偿衍存的进程总得借助于各层存在变体的自发属性方能实现。因此,所谓“存境”其实就是任一物相之自身属性的前瞻性集合与盲存式编织,亦即是任一物类之自身属性的外延性表达与元在式兑现,故亦可称作**“属境”**。
解读: 将“存境”深化为**“属境”**。
- 本质:社会(存境)不是外在于人的大厦,而是人自身属性(欲望、功能、感应)的向外投射和纠缠(属性的集合)。
- 盲存:这个过程不是理性的设计,而是自然律导引下的盲目生存冲动(盲存式编织)。
- 结论:社会是人的属性的外延。有什么样的生物属性,就有什么样的社会结构。
【注意:“存境”或“属境”与环境是全然不同的概念,前者是指由本物自有属性所开创的主观派生境遇(如人类面临的“社会存在”),后者是指由他物原有属性所形成的客观派生境遇(如人类面临的“自然存在”)。……】
解读: 辨析概念。
- 环境(Environment):通常指自然环境,是客观的、外在的、由他物构成的(如山川河流)。
- 存境/属境(Cunjing/Shujing):指社会环境,是由主体自身的属性构建起来的。
- 强调所有物体都是“潜在的主体”,都在以自为的方式进行代偿。社会是人类自作自受的“属性之网”。
于是,可以这样说:所谓“属境”或“存境”,系指一切集自为主观性和盲存客观性于一体的前位主体之“(自为性)属性境况”……及其由此开创的“(自在性)存在境界”……。也就是说,任何既成的自然实体或自然结构,原本一概需要经历一个既是主观的又是客观的演化形成过程,即它必须通过前位物相的主观性——或曰“物性”亦即“物之属性”,来达成后续存在的客观性——或曰“物态”亦即“物之结构”。
解读: 揭示了**“主观属性”转化为“客观结构”**的机制。
- 物性(属性/主观) -> 物态(结构/客观)。
- 社会的客观实体性(法律、制度、组织),源于人的主观属性(生存需求、感应能力)。
- 这是一个“将主观意愿固化为客观现实”的过程。
进一步讲,任何主观性(即“自为性”、“主动性”或“机能”、“属性”)其实都不过是自然客观性的阶段性代偿形态及其阶段性现象形态,而任何客观性(即“自在性”、“盲存性”或“实体”、“结构”)都必须借助各级存在物的主观属性或自身物性来实现。……一切生物乃至人类的社会存在就是这一自然机制的继续贯彻。
解读: 统一主客观。主观性不是神赐的自由意志,而是客观存在度衰减后的代偿形态(因为弱,所以需要“主动”去抓取)。这种“主动”的挣扎,最终沉淀为新的“客观”结构(社会)。社会演化是这一自然因果链条的必然延续。
【我在卷二中对精神现象的论述即可视为对上述“物性”之一种……在此第三卷中,我将以社会实存为范例来阐释自然结构代偿序列的客观外延态……】
解读: 再次对照卷二与卷三。
- 卷二(精神):讨论感应属性的内涵态(Inside out)。
- 卷三(社会):讨论结构代偿的外延态(Outside in)。
- 二者互为表里,都是为了解决“生存度下降”这一根本问题。
由此不难看出,社会存在的根据一定潜藏在它的前体物相——即生物存在——的物性(或属性)之中,因为,所谓“社会”无非是对生物(包括人类)自身之“存境”或“属境”的笼统表述。
解读: 本章总结。社会=生物的属境。要解释社会,必须去挖掘生物属性(人性)。社会问题本质上是生物属性与其生存效价匹配与否的问题。
而且,在生物乃至人类的“存境”之中,一定有一个可从其前人类以至前生物之物相——亦即前体物演之层层存境——中继承而来的代偿素质或代偿惯力可循或可查。
解读: 预告后续论证方向。既然社会是自然物演的延续,那么人类社会中一定残留着从原子、细胞、早期动物那里继承来的“惯性”或“素质”。人类社会不是断裂的奇迹,而是带着亿万年演化烙印的代偿惯性的产物。这为后续章节分析社会的原始根基埋下伏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