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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验规定性

原文

《物演通论》:第七十八章 超验规定性

基于b项,则任何感应者都必定是“唯心主义”者。

即是说,任何感应者都必须在自身主观存在的基础上(或自身“代偿度”所限定的“自为先验性”上)来建立自身特定的感应形态或感应模式

【这里所谓的“感应形态”或“感应模式”,就是一切作为感应主体的感应者所“看”到的世界或世界表象,亦即我们确信是独立于我们之外的“事实”。

然而,这“事实”和由此诸多事实组成的“世界”却会因作为主体的物的不同而不同,也就是说会因不同主体类型各自的“心”的不同而不同,这“心”就是前述的那个受自身存在性所规定的“感应方式”或“感知禀赋”,譬如就是电子的负电荷、单细胞的钠钾受体、蝙蝠的超声感受器、高等动物的眼耳鼻舌等感觉器官以及我们人类从“观”(感性)到“念”(理性)的全部精神感知系统。

须知人类并不是世间唯一的主体或主体形态,相反,人类这种主体恰恰是从作为他衍存前身的原始主体(也是客体)中增长出来的。

所以,“唯”其“心”之不同而令世界异化,这正是唯心主义的深刻之处。

但既往唯心主义的错失在于,它从来没有搞懂“心”的根据正源于“物”的本身(而不是物的对象),也从来没有搞懂“心”的性能正源于“物”的流脉(而不是物的作用),这使得唯物主义恰恰在其蒙昧失察的盲区里给自己留下了一片合理存在的天地。】

诚然,感应者之所以要以感应者的姿态出现,乃是由于它原本就不是一个能够孤立永存的“绝对自在”者,它的存在(或“相对自在”)是以“他在”作为前提条件或并列条件的,为了把必趋分化的“自在”和“他在”整合成相对稳定的一统存在现实的存在,感应性才和存在性同一,自在者才向自为者过渡,是故,仅有感应者存在而没有感应的对象存在,自为者及其感应性就没有存在的意义。

此乃所谓“模拟感应”的模拟基础,亦即是模拟者必须有所模拟的二元化规定:模拟者,“模于客体”而“拟于主体”之谓也,或“实有所模”而“虚有所拟”之谓也。

站在客体一端看是“模拟”,站在主体一端看是“虚拟”;或站在“初拟”(譬如感性)的层次上看是“模拟”,站在“再拟”(譬如理性)的层次上看是“虚拟”。故,用“模拟”一词与用“虚拟”一词并无本原意义上的差别,但却未必没有进位意义上的差别

然而,条件条件载体并不是直接呈现为对象全体的,就像感应属性并不等同于具有感应属性的物体一样;感应既然只是感应者的一种属性,则作为依存条件被加以感应的感应对象也就同样只是条件载体的可感属性,是谓“对象性”。

也就是说,可感属性的集合就是“对象”,但“对象”并不等于对象载体的全部(即并不等于“客体”),有三个方面可能被遗漏或被置换:

客体的全部属性与其可感属性的差,即不能为某类主体的感应属性可感的那些属性;

【如质子除了具有电子可感的正电属性而外,还有凭借电子的负电属性(即“电荷感性”)所不可感的质量属性、广延属性等被遗漏。】

客体的非属性基干,自然不能为任何主体的感应属性所感,因为作为属性之一的感应能力只能以物的属性为感应要素

【而那个“非属性基干”可能在任一对象中存在的根据,导源于宇宙物理学对“奇点存在”的推论。】

另外,由于上章所述的“主体感应规定性”有可能将对象的可感属性按自身的规定性加以扭曲和变塑(参阅本卷第六十五、六十六章),所以,即使对那些可感属性,感应者也未必就敢于认定为是对象的客观属性之原样

因为,所谓**“感应”,就其作为一个具体过程或具体实现而言,无非是指主体以自身的感应属性去耦合对象的可感属性**;而所谓**“耦合”,就其作为一个具体动作或具体结果而言,无非是指彼此具有内在对应关系的两种或数种属性融化为一种新的产物**。

于是,不可避免地,即使主体借助自身的感应属性捕获到了对象的某些相对应****的可感属性(这种“相对应性”就是使客体属性变成未被遗漏的可感属性之原因),那对象的可感属性也早已不是其原本样态的可感属性,而是被置换****为某种杂类(或“耦合”)进了主体自身之感应属性的变态产物了。

【譬如,假若指定“酸分子”是主体,并以自身的酸根作为其感应属性(即“能知”);指定“碱分子”是客体,并以自身的碱基作为与之相对应的可感属性(即“对象”);则“酸”感应于“碱”的结果(包括“现象”和“本质”在内的一切主观收获即“所知”),终于只能是“盐”,而不可能是碱和碱的属性(即碱基)本身(至于“现象”和“本质”的差别究竟何在,详见本卷第八十八章)。

另外,我们借此也可以更透彻地解开波普尔关于“三个世界”的相互联系之谜:他的“世界1”其实就是指客体的可感属性的总和;“世界2”就是指主体的感应属性的质态;“世界3”就是指对应属性耦合的结果和集成。而他关于“科学证伪进程”的理论,其实就是对主体和客体在自然物演轴上以不同速率衍动所导致的认知耦合变换现象的表观描述。】

质言之,所谓“对象”历来就不成其为一个完整的存在物,而是被其依存者按照自己特有的感应方式予以抽象和虚拟****(即“属性耦合”)的原物变态,唯因有了这个主观虚拟的中介,各个支离破碎的分化残体(指任何层级的主体与客体)才得以结构化为一个统一的存在系统。(至于“主体”和“客体”的层源演化概念,详见本卷第八十七章。)

因此,在电子“看”来,它的对象和整个世界只不过是一个正负相抵的电荷,而未必是一个赋有质量和形状的质子或其他什么东西;同样,在蝙蝠“看”来,它一定生存在一个声波激荡的介质环境之中,凡是不能引起超声反射的媒体一概属于蝙蝠哲学的“无”的范畴,虽然那个容蝙蝠于其中的大千世界其实远比蝙蝠感知的表象世界要丰富和完整的多,显然,这两个世界的虚实形态既密切相关又大不相同

这就是康德据以猜测的那个所谓“超验性”(及其“彼岸的自在之物”)的概念本质及其自然渊源


精要分析

1. 核心要点

本章揭示了感知的本质性失真与**“唯心”的必然性**。核心洞见在于:

  1. 一切感知(从电子感应到人类理性)都是主体基于自身存在度(代偿度)的主观建构,而非对客体的如实反映,因此所有感应者在认识论上必定是“唯心主义”的。
  2. 感知是主体感应属性与客体可感属性的**“耦合”反应(如酸碱化合为盐),导致感知结果(对象)必然是对客体本真的遗漏、抽象和扭曲**。
  3. 康德哲学的“超验性”和“自在之物”并非神秘不可知,而是物演进程中主体感应属性局限性的自然表达。

2. 关键解析

本章是《物演通论》认识论部分(精神哲学)的关键章节,论证了为什么“所知”永远不等于“本在”。

  • 感应的“唯心”本质: 王东岳重新定义了“唯心主义”。这里的“心”指一切感应属性(包括物理感应、生物本能、人类智慧)。因为任何主体只能通过自己的“感应器官/方式”去触碰世界,所以世界呈现给主体的样子,完全取决于主体有什么样的“心”。这就是“广义唯心主义”的生物学和物理学基础。

  • 属性耦合论(酸碱喻盐): 这是本章最精彩的逻辑模型。

    • 主体 = 酸(具有酸根属性/能知);
    • 客体 = 碱(具有碱基属性/所知之源);
    • 感知结果 = 盐。 我们以为我们看到了“碱”(客体),实际上我们得到的是“盐”(感知)。“盐”既不是“酸”,也不是“碱”,而是两者的变态产物。这就证明了感知的非真性
  • 对象 $\neq$ 客体

    • 客体(Object Carrier/Noumenon):原本的存在者,包含全部属性和非属性基干。
    • 对象(Object/Phenomenon):被主体感知到的表象。
    • 遗漏与扭曲:对象相对于客体,发生了三层信息丢失:1. 不可感属性被过滤;2. 非属性基干(本体)不可触及;3. 可感属性被感应方式扭曲(耦合)。

3. 全文拆解

《物演通论》:第七十八章 超验规定性

基于b项,则任何感应者都必定是“唯心主义”者。

解读: 这里的“b项”指代前文论述的“主体感应属性的规定性”。既然主体只能依据自身特定的生理或物理结构(如蝙蝠的超声波、人的视网膜)来建立感应,那么主体所感知的世界必然是经过“主观过滤”的,而非客观世界的原样。在这个意义上,从电子到人类,一切存在者的认知方式都是“唯心”的(即由“心/感应属性”决定的)。


即是说,任何感应者都必须在自身主观存在的基础上(或自身“代偿度”所限定的“自为先验性”上)来建立自身特定的感应形态或感应模式

【这里所谓的“感应形态”或“感应模式”,就是一切作为感应主体的感应者所“看”到的世界或世界表象,亦即我们确信是独立于我们之外的“事实”。

然而,这“事实”和由此诸多事实组成的“世界”却会因作为主体的物的不同而不同,也就是说会因不同主体类型各自的“心”的不同而不同,这“心”就是前述的那个受自身存在性所规定的“感应方式”或“感知禀赋”,譬如就是电子的负电荷、单细胞的钠钾受体、蝙蝠的超声感受器、高等动物的眼耳鼻舌等感觉器官以及我们人类从“观”(感性)到“念”(理性)的全部精神感知系统。

须知人类并不是世间唯一的主体或主体形态,相反,人类这种主体恰恰是从作为他衍存前身的原始主体(也是客体)中增长出来的。

所以,“唯”其“心”之不同而令世界异化,这正是唯心主义的深刻之处。

但既往唯心主义的错失在于,它从来没有搞懂“心”的根据正源于“物”的本身(而不是物的对象),也从来没有搞懂“心”的性能正源于“物”的流脉(而不是物的作用),这使得唯物主义恰恰在其蒙昧失察的盲区里给自己留下了一片合理存在的天地。】

解读: 作者极大地扩展了“心”的概念。

  1. 心的定义:不仅仅是人脑的思维,电子的电荷感应、细胞的受体都是“心”。
  2. 世界的异化:不同的物种(主体)因为代偿度不同,感应器官不同,看到的“事实”截然不同。世界因“心”而异。
  3. 对哲史的批判
    • 唯心主义的正确:看到了世界表象依赖于精神建构。
    • 唯心主义的错误:不知道“精神/心”本身是物质演化的产物(代偿增生)。
    • 唯物主义的盲区:误以为感知可以直达客观物质本身,忽略了感知的扭曲机制。

诚然,感应者之所以要以感应者的姿态出现,乃是由于它原本就不是一个能够孤立永存的“绝对自在”者,它的存在(或“相对自在”)是以“他在”作为前提条件或并列条件的,为了把必趋分化的“自在”和“他在”整合成相对稳定的一统存在现实的存在,感应性才和存在性同一,自在者才向自为者过渡,是故,仅有感应者存在而没有感应的对象存在,自为者及其感应性就没有存在的意义。

解读: 解释了感应产生的根源。因为存在度降低(递弱),主体如果不去感知外部条件(他在)并与其建立联系(依存),就无法生存。感知是为了“整合”分化的世界以求存。感应不是为了“求真”,而是为了“求存”。


此乃所谓“模拟感应”的模拟基础,亦即是模拟者必须有所模拟的二元化规定:模拟者,“模于客体”而“拟于主体”之谓也,或“实有所模”而“虚有所拟”之谓也。

站在客体一端看是“模拟”,站在主体一端看是“虚拟”;或站在“初拟”(譬如感性)的层次上看是“模拟”,站在“再拟”(譬如理性)的层次上看是“虚拟”。故,用“模拟”一词与用“虚拟”一词并无本原意义上的差别,但却未必没有进位意义上的差别

解读: 辨析“模拟”与“虚拟”。

  • 模于客体:感知的刺激源来自外部(实)。
  • 拟于主体:感知的形态取决于内部(虚)。
  • 低级感知(如触觉)看起来像“模拟”(Copy),高级感知(如逻辑模型)看起来像“虚拟”(Virtual creation),但本质上都是主客体相互作用的产物,只是代偿层级(进位)不同。

然而,条件条件载体并不是直接呈现为对象全体的,就像感应属性并不等同于具有感应属性的物体一样;感应既然只是感应者的一种属性,则作为依存条件被加以感应的感应对象也就同样只是条件载体的可感属性,是谓“对象性”。

也就是说,可感属性的集合就是“对象”,但“对象”并不等于对象载体的全部(即并不等于“客体”),有三个方面可能被遗漏或被置换:

解读: 区分了“对象”(Object,被感知的相)和“客体”(Object Carrier,自在之物)。我们只能感知到客体的“属性”,而且只是属性中的一小部分,绝不仅是客体的全部。


客体的全部属性与其可感属性的差,即不能为某类主体的感应属性可感的那些属性;

【如质子除了具有电子可感的正电属性而外,还有凭借电子的负电属性(即“电荷感性”)所不可感的质量属性、广延属性等被遗漏。】

解读: 遗漏一:属性的局限。主体的感应器是有限的,像筛子一样。电子只能感应电荷,感应不到质子的质量。人类也一样,我们看不到红外线,听不到超声波,大量客体属性被我们的感官“漏”掉了。


客体的非属性基干,自然不能为任何主体的感应属性所感,因为作为属性之一的感应能力只能以物的属性为感应要素

【而那个“非属性基干”可能在任一对象中存在的根据,导源于宇宙物理学对“奇点存在”的推论。】

解读: 遗漏二:本体的不可知。感应是属性与属性的反应。我们只能触摸到物体的“皮毛”(属性),永远无法触摸到支撑这些属性的那个核心基质(本体/实体)。这个基干类似于大爆炸前的奇点,是不可感知的绝对存在。


另外,由于上章所述的“主体感应规定性”有可能将对象的可感属性按自身的规定性加以扭曲和变塑(参阅本卷第六十五、六十六章),所以,即使对那些可感属性,感应者也未必就敢于认定为是对象的客观属性之原样

因为,所谓**“感应”,就其作为一个具体过程或具体实现而言,无非是指主体以自身的感应属性去耦合对象的可感属性**;而所谓**“耦合”,就其作为一个具体动作或具体结果而言,无非是指彼此具有内在对应关系的两种或数种属性融化为一种新的产物**。

解读: 遗漏三:耦合导致的变态。这是最深刻的一点。感知不是照镜子,而是化学反应。主体属性 + 客体属性 = 感知结果。这个结果已经变质了。


于是,不可避免地,即使主体借助自身的感应属性捕获到了对象的某些相对应****的可感属性(这种“相对应性”就是使客体属性变成未被遗漏的可感属性之原因),那对象的可感属性也早已不是其原本样态的可感属性,而是被置换****为某种杂类(或“耦合”)进了主体自身之感应属性的变态产物了。

【譬如,假若指定“酸分子”是主体,并以自身的酸根作为其感应属性(即“能知”);指定“碱分子”是客体,并以自身的碱基作为与之相对应的可感属性(即“对象”);则“酸”感应于“碱”的结果(包括“现象”和“本质”在内的一切主观收获即“所知”),终于只能是“盐”,而不可能是碱和碱的属性(即碱基)本身(至于“现象”和“本质”的差别究竟何在,详见本卷第八十八章)。

解读: 酸碱成盐喻

  • 酸(主体)去感知 碱(客体)。
  • 得到的不是碱,而是 盐(感知对象)。
  • 我们人类作为“酸”,指着“盐”说:看,这就是那个“碱”的真面目。这就是认知的最大错觉。我们的世界(盐)是由我们的认知结构(酸)参与制造出来的。

另外,我们借此也可以更透彻地解开波普尔关于“三个世界”的相互联系之谜:他的“世界1”其实就是指客体的可感属性的总和;“世界2”就是指主体的感应属性的质态;“世界3”就是指对应属性耦合的结果和集成。而他关于“科学证伪进程”的理论,其实就是对主体和客体在自然物演轴上以不同速率衍动所导致的认知耦合变换现象的表观描述。】

解读: 用递弱代偿理论重构波普尔的三个世界。

  • 世界1(物理客体)= 客体可感属性。
  • 世界2(主观精神)= 主体感应属性。
  • 世界3(客观知识)= 属性耦合后的产物(盐)。 科学之所以不断被“证伪”,是因为主客体都在演化,且耦合关系(代偿方式)在不断调整,旧的“盐”(知识)总会被新的“盐”取代。

质言之,所谓“对象”历来就不成其为一个完整的存在物,而是被其依存者按照自己特有的感应方式予以抽象和虚拟****(即“属性耦合”)的原物变态,唯因有了这个主观虚拟的中介,各个支离破碎的分化残体(指任何层级的主体与客体)才得以结构化为一个统一的存在系统。(至于“主体”和“客体”的层源演化概念,详见本卷第八十七章。)

解读: 总结感知的存续功能。虽然感知是“变态”和“虚拟”的,是不真实的,但它有用。它将破碎的宇宙万物在主观中强行粘合在一起,形成一个可理解的“系统”,从而让主体能够在这个虚拟的图景中找到依存条件,延续存在。


因此,在电子“看”来,它的对象和整个世界只不过是一个正负相抵的电荷,而未必是一个赋有质量和形状的质子或其他什么东西;同样,在蝙蝠“看”来,它一定生存在一个声波激荡的介质环境之中,凡是不能引起超声反射的媒体一概属于蝙蝠哲学的“无”的范畴,虽然那个容蝙蝠于其中的大千世界其实远比蝙蝠感知的表象世界要丰富和完整的多,显然,这两个世界的虚实形态既密切相关又大不相同

解读: 举例说明不同维度的“世界”。电子的世界是电荷场,蝙蝠的世界是超声波场,人的世界是色声香味触法。它们都与真实世界(客体)相关,但都大不相同。这进一步证明了“世界是主观构建的”。


这就是康德据以猜测的那个所谓“超验性”(及其“彼岸的自在之物”)的概念本质及其自然渊源

解读: 破解康德之谜。康德说物自体(自在之物)不可知,存在一个超验的彼岸。王东岳指出,这个“超验性”不是上帝设定的神秘界限,而是生物进化(自然渊源)造成的感应属性的局限。因为你的感应属性(酸)必须参与反应才能产生认知(盐),所以你永远无法跳过自己去直接拥抱客体(碱)。这就是“超验”的物理和生物学解释。

基于 Gemini 3 Pro 深度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