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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理坐标图

原文

《物演通论》:第七十章 真理坐标图

之所以说知性取决于存在性,乃是由于表达为**“能知”的知性其实表达着“能在”的在性**——即能知的存在者在多大的程度上能在

【上述所谓的“知性”乃属广义之用,它姑且涵盖“感性、知性和理性”之全体。】

“能在”的程度越大(譬如“自在”之物),“能知”的程度则越小;反之,“能在”的程度越小(譬如“自为”之物),“能知”的程度则越大

因为“能知”无非就是对能在之不足(或曰“存在度之不足”)的一种代偿,而随着这种代偿度之增加(或曰“能知程度之递增”),“所知”相应扩展。

于是,“在者”之“知”,与其存在的性质相当。亦即,“知的程度”****(“感应度”或“感知度”)与“在的程度”(“存在度”或“生存度”)呈反比相关

沿用卷一中关于“递弱代偿原理”的图解(参阅第三十四章),可将上述题旨复示于下(亦可称其为“精神坐标”或“真理坐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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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Id=F(Ed)

Ed+Id=Ts

这里提示,“知”是一个被规定的自然演动矢量,它不仅有一个下限的规定——即“知者”自身之存在度的规定;而且有一个上限的规定——即“知者”自身之代偿度的规定;然而这正是知的本原精神存在的气脉

以后的讨论均从这里出发以此为唯一的根据所知能知之规定,而能知能在之规定。或者反过来说也一样:所知的程度表达着能知的程度能知的程度表达着存在的程度,如此而已。

【马克思曾说,“存在决定意识”,几乎一语道破天机。然而不幸的是,他的哲学观尚停滞在对黑格尔学说与费尔巴哈学说胡乱拼凑的层面上,因此,他所谓的“存在”及其被决定的“意识”不免仅限于文明社会历史的肤浅而狭隘的范畴,结果导致连社会历史的成因亦未能深入阐明的终局(参阅卷三)

(严格说 来,马克思不是一个哲学家,而是一个集经济学和政治学于一体的巨匠,所以把他的学术体系冠以“政治经济学”之名实在是很恰当的,至于用他的眼光看,由配第创立的经济学一开始就是一种“政治算术”,由黑格尔创立的辩证法深藏着某种“革命意识”,则大抵只能表白他的政治情怀,却不能证明经济学或辨证论的学术性格)。

不过“存在决定意识”仍不失为是一句最富于哲学灼见的至理名言,因为在马克思的上述语意中业已暗含着这样的底蕴,即意识之状态首先受制于意识主体的存在状态反应素质,而不与意识的二元对立格局反映状态相关,换言之,不是作为“对象”的存在决定着意识,而是作为“主体”的存在决定着意识,说到底,意识的二元格局和反映状态不过是意识载体自身的存在状态的产物而已。

问题在于:怎样才能对其做出哲学性的系统证明?


精要分析

1. 核心要点

本章确立了**“知”与“在”的根本函数关系**,即“知性”(广义的感知能力)是“存在性”(存在度)流失后的代偿产物。核心洞见在于指出感知度与存在度呈反比,并重新诠释了“存在决定意识”这一命题,将其从社会历史层面提升至生物演化及本体论层面:不是客体对象决定了意识内容,而是主体的存在状态(物种的求存困境)规定了意识的形态和边界。


2. 关键解析

  1. 知在反比定律: 王东岳在此章构建了“真理坐标”的核心逻辑。存在度越高的物体(如石头),其自身结构稳固,不需要依赖“知”来维系生存;存在度越低的物体(如人类),自身结构极不稳定,必须依赖极高程度的“知”来代偿。因此,“知”不是一种进化的优越,而是存在度衰减后的无奈补救。

  2. 公式 $Id=F(Ed)$ 与 $Ed+Id=Ts$

    • $Id$(Intelligence degree,智力/感知度)是 $Ed$(Existence degree,存在度)的函数。
    • 两者之和大致维持在一个阈值 $Ts$(Threshold of survival,生存阈),意味着感知的增加恰好填补了存在的亏损,仅此而已。这打破了“知识无限积累趋向绝对真理”的幻想,指明知识仅是求存的工具。
  3. 对马克思“存在决定意识”的本体论重构: 王东岳批判了传统的唯物主义反映论(即“作为对象的存在”决定意识)。他认为真正的哲学含义是:作为“主体”的生物性存在状态决定了它拥有什么样的意识结构。比如,蝙蝠有超声波意识,人有视觉意识,这是由它们各自的“存在度”和“代偿形态”决定的,而非由外界物体决定的。


3. 全文拆解

之所以说知性取决于存在性,乃是由于表达为**“能知”的知性其实表达着“能在”的在性**——即能知的存在者在多大的程度上能在

解读: 开篇明义,将认识论还原为本体论。认识能力(知性)并非独立或先验的功能,它是存在能力(在性)的体现。一个物体的“知”的形态,直接映射了该物体在自然界中“在”的稳固程度。


【上述所谓的“知性”乃属广义之用,它姑且涵盖“感性、知性和理性”之全体。】

解读: 界定概念范围。这里的“知性”不同于康德哲学中介于感性与理性之间的范畴,而是指代一切生物的“精神属性”或“广义感应属性”,包括单细胞的理化感应到人类的逻辑理性。


“能在”的程度越大(譬如“自在”之物),“能知”的程度则越小;反之,“能在”的程度越小(譬如“自为”之物),“能知”的程度则越大

解读: 阐述“递弱代偿”在感知领域的具体表现。

  • “自在之物”(如原子、岩石):存在度极高,无需感知即可存在,故“能知”趋近于零。
  • “自为之物”(如高等动物、人):存在度极低,必须依赖复杂的感知系统去寻找能量、规避风险,故“能知”爆发性增长。

因为“能知”无非就是对能在之不足(或曰“存在度之不足”)的一种代偿,而随着这种代偿度之增加(或曰“能知程度之递增”),“所知”相应扩展。

解读: 揭示了“知”的本质属性——代偿。知识和感知的扩展,不是为了追求真理,而是为了填补生存能力的亏空。“所知”(被感知到的世界范围)的扩大,是被迫的,是为了应对日益严苛的生存压力。


于是,“在者”之“知”,与其存在的性质相当。亦即,“知的程度”(“感应度”或“感知度”)与“在的程度”(“存在度”或“生存度”)呈反比相关

解读: 总结出本章的核心定律:感应度与存在度呈反比。这是《物演通论》导出“精神哲学”部分的总纲领。


沿用卷一中关于“递弱代偿原理”的图解(参阅第三十四章),可将上述题旨复示于下(亦可称其为“精神坐标”或“真理坐标”): 70.jpg 即:Id=F(Ed)Ed+Id=Ts

解读: 通过数学模型定性化。

  • $Id=F(Ed)$:智慧是存在的函数。
  • $Ed+Id=Ts$:存在度(Ed)下降,必须通过提升智慧度(Id)来补偿,以维持生存阈值(Ts)的恒定。这是一个守恒关系,说明智慧的增加并不带来额外的自由,只是维持不死而已。

这里提示,“知”是一个被规定的自然演动矢量,它不仅有一个下限的规定——即“知者”自身之存在度的规定;而且有一个上限的规定——即“知者”自身之代偿度的规定;然而这正是知的本原精神存在的气脉

解读: “知”不是任意的,而是被严格限定的“矢量”。

  • 下限:你“弱”到什么程度,决定了你需要感知的起点。
  • 上限:你只需要“补”到能活下来的程度,多余的感知不仅无益甚至是负担(无效代偿)。 这就解释了为什么人类看不见紫外线、听不到超声波——因为那些感知对于原始人类的生存代偿是多余的。

以后的讨论均从这里出发以此为唯一的根据所知能知之规定,而能知能在之规定。或者反过来说也一样:所知的程度表达着能知的程度能知的程度表达着存在的程度,如此而已。

解读: 确立全书后续的逻辑链条:存在状态 → 感知能力 → 感知对象。 这是一个颠覆性的认识论:我们看到的“世界”(所知),不是世界的原貌,而是我们的感知能力(能知)处理后的结果;而我们的感知能力,又是由我们的物种存在度(能在)决定的。因此,真理永远是主观代偿的产物,而非客观的反映。


【马克思曾说,“存在决定意识”,几乎一语道破天机。然而不幸的是,他的哲学观尚停滞在对黑格尔学说与费尔巴哈学说胡乱拼凑的层面上,因此,他所谓的“存在”及其被决定的“意识”不免仅限于文明社会历史的肤浅而狭隘的范畴,结果导致连社会历史的成因亦未能深入阐明的终局(参阅卷三)

解读: 王东岳开始对马克思哲学进行批判性继承。他肯定“存在决定意识”这一命题的直觉高度,但批评马克思将其局限在“社会存在”(阶级、经济地位)决定“社会意识”的狭义层面,未能探入生物演化和物理存在的底层逻辑。


(严格说 来,马克思不是一个哲学家,而是一个集经济学和政治学于一体的巨匠,所以把他的学术体系冠以“政治经济学”之名实在是很恰当的,至于用他的眼光看,由配第创立的经济学一开始就是一种“政治算术”,由黑格尔创立的辩证法深藏着某种“革命意识”,则大抵只能表白他的政治情怀,却不能证明经济学或辨证论的学术性格)。

解读: 这是一个插入性的学术评价。王东岳认为马克思更像政治经济学家而非纯粹哲学家,因为马克思的理论服务于政治变革(革命意识),这种功利性削弱了其作为纯粹哲学探究(探究终极真理)的“学术性格”。


不过“存在决定意识”仍不失为是一句最富于哲学灼见的至理名言,因为在马克思的上述语意中业已暗含着这样的底蕴,即意识之状态首先受制于意识主体的存在状态反应素质,而不与意识的二元对立格局反映状态相关,换言之,不是作为“对象”的存在决定着意识,而是作为“主体”的存在决定着意识,说到底,意识的二元格局和反映状态不过是意识载体自身的存在状态的产物而已。

解读: 这是本章最精彩的哲学翻转。

  • 传统理解(反映论):桌子(对象)存在,所以我有桌子的意识。
  • 王东岳理解(代偿论):我是灵长类动物(主体的存在状态),为了适应这种生存状态,我必须具备视觉和触觉(反应素质),从而把外界的量了别为“桌子”。
  • 结论:主体自身的生物性残缺(存在状态)决定了它必须建立怎样的意识结构。 意识是主体的产物,不是客体的投影。

问题在于:怎样才能对其做出哲学性的系统证明?

解读: 抛出终极任务。马克思提出了命题但未在本体论上证明,而《物演通论》的任务就是通过“递弱代偿”原理,为“存在决定意识”提供一个基于自然演化史的、严密的逻辑证明。

基于 Gemini 3 Pro 深度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