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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在性之内核

原文

《物演通论》:第三十二章 存在性之内核

诚然,作为“一”的存在是无所谓强弱的,但作为“一”的存在于是也就无所谓“存在”,因为我们所说的“存在”必是分化开来的的存在,再透彻一步讲,即必是能够代偿分化出使其属性复杂到令被感知者足以被感知以及令感知者足以感知的那样一系列存在,存在才有了“存在”可“言”。

【可见“感知”与“被感知”都是在感知属性尚未发生以前就已被规定了的东西,其深刻的程度远非既往之哲学可以说明。而对这“感”之属性哪怕“知”之不明却已经可“知”进而可“言”者,即构成“哲学”的开端。这可以言说其“感知”的存在者就是哲学上的“主体”,而可以被言说的“被感知者”(不管它在主体的表象中呈现为怎样的“感知样态”或“感知形态”)就是哲学上的“客体”。

有关主体如何对客体发生感知关系的问题请读者参阅本书卷二中的论述,有关前主体前客体如何从与感知无关的过程中发生衍存关系的问题才是本卷关注的主题。之所以先讨论衍存的主题,乃是由于这个历来被忽略或被搞错的衍存关系规定着感知关系的缘故。】

因此,只有把这作为“一”的存在之存在性解析开来,才能知道自然存在如何得以成为一系列存在

【辩证法的思辨也在“分解”以至“对立”中寻求统一,但它是将有限的存在事先设定为“绝对的无限”(即“绝对精神”,这才是真正的“恶的无限”),然后又在更为局限的观念中进行的一种逻辑思辨活动。

所以,黑格尔开宗明义地限定,他的辩证逻辑仅仅属于“纯粹理念”的精神运作,其深邃的哲学感正见于此。后人把这一逻辑形式硬要移栽到观念以外的物质运动中去,无异于抽换了辩证法的合理基础,须知正是从所谓“唯心主义”的观念源头出发(即舍弃掉观念发生以前的存在过程或衍存阶段),才成全了黑格尔辩证逻辑的统一而完美的抽象体系。

问题的关键在于,黑格尔及其唯物主义的继承者们都不明白,观念存在与物质存在的统一性并不在于前者对后者的“反思”或“反映”的同一,而在于其代偿性的联系,且**“代偿性存在”之统一恰恰要通过“反思”或“反映”上某种程度的不同一**来实现。(卷二讨论)】

也就是说,存在的统一性——包括物质存在与精神存在的非对象之统一性以及对象化之非统一性——盖源于存在性的统一规定性。

如前所述,“存在性”是存在之所以存在的唯一规定性,亦即是统一存在体系的唯一存在机制,它由存在度的递减和代偿度的递增所合成或保持的存在阈来实现存在得以存在的一贯效价:

存在度——存在效价的具体指标,它决定着任一存在者的可存在度或稳定度;(在有限的总体存在度分布区间里,愈原始的存在形态其存在度愈高,反之则愈低。)

代偿度——代偿效价的具体指标,它决定着任一衍存者在不可避免地损失其存在效价之同时如何维系存续的质态;(因此它也就成为贯彻存在效价递失进程的唯一方式。)

存在阈——阈效价的一贯指标,它决定着任一存在者或衍存者能否实现为存在。(即成为令其存在或令其失存的统一尺度或同一标准。)

显而易见的是,上述三者之间无疑存在着某种严格制约的互动关系或演动机制。

由此构成存在性之内核。


精要分析

1. 核心要点

本章正式确立了《物演通论》的核心逻辑模型——存在性之内核,即“存在度”、“代偿度”与“存在阈”三位一体的互动机制。作者指出,宇宙从原本混沌的“一”分化为万物,其背后的根本动力是存在度的递减,而精神(感知)作为最高级的代偿形式,其产生是为了弥补存在度的缺失,从而揭示了物质演化与精神发生之间的内在必然联系,即“衍存关系规定感知关系”。

2. 关键解析

本章是全书理论构建的关键转折点,主要包含以下逻辑构建:

  1. 从“一”到“多”的推演:作为本体的“一”是不可知的,只有当其存在度下降,发生分化(弱化),产生属性(代偿),存在才变得可被感知。因此,“存在”这一概念本身就意味着“分化”和“残缺”。
  2. 感知与衍存的关系:王东岳在此颠覆了传统认识论。他认为“感知”并非独立于物质的镜面反映,而是物质演化(衍存)到特定阶段(存在度极低)为了求存而不得不生出的“代偿属性”。先有衍存的位格(存在度高低),才决定了感知的形态。
  3. 对辩证法的批判与重构:作者批判了黑格尔辩证法被唯物主义误用的情况。他指出精神与物质的统一,不在于“反映的同一性”(即精神准确反映物质),而在于**“代偿的统一性”**。精神必须以某种程度的“不同一”(即扭曲或主观化)来处理信息,才能有效维护主体的生存。
  4. 三大核心指标定义
    • 存在度:衡量稳定性的指标,随演化递减。
    • 代偿度:衡量属性复杂(包括感知能力)的指标,随演化递增。
    • 存在阈:生灭的界限,演化必须维持在这一阈值内才能存续。

3. 全文拆解

诚然,作为“一”的存在是无所谓强弱的,但作为“一”的存在于是也就无所谓“存在”,因为我们所说的“存在”必是分化开来的的存在,再透彻一步讲,即必是能够代偿分化出使其属性复杂到令被感知者足以被感知以及令感知者足以感知的那样一系列存在,存在才有了“存在”可“言”。

解读: 这里讨论的是本体论与认识论的接口。绝对的本体(元在/一)是圆满且无属性的,因此它不可被谈论(不可言)。一旦我们开始谈论“存在”,我们面对的就已经是分化后的、破碎的现象界(多)。之所以会有“感知者”和“被感知者”,不是因为意识的奇迹,而是因为原始存在发生了弱化,不得不分化出复杂的属性来代偿,这种复杂属性发展到极高阶段就是“感知”。


【可见“感知”与“被感知”都是在感知属性尚未发生以前就已被规定了的东西,其深刻的程度远非既往之哲学可以说明。而对这“感”之属性哪怕“知”之不明却已经可“知”进而可“言”者,即构成“哲学”的开端。这可以言说其“感知”的存在者就是哲学上的“主体”,而可以被言说的“被感知者”(不管它在主体的表象中呈现为怎样的“感知样态”或“感知形态”)就是哲学上的“客体”。

解读: 这段括号内的内容极其重要。作者重新定义了哲学的主客体关系。主客体不是并列关系,而是演化序列上的纵向关系。 “客体”是演化在先、存在度较高的存在;“主体”是演化在后、存在度较低、不得不依赖感知代偿的存在。感知的内容(主观表象)是由主体自身的演化位置(生存困境)预先规定的,而不是由客体全权决定的。


有关主体如何对客体发生感知关系的问题请读者参阅本书卷二中的论述,有关前主体前客体如何从与感知无关的过程中发生衍存关系的问题才是本卷关注的主题。之所以先讨论衍存的主题,乃是由于这个历来被忽略或被搞错的衍存关系规定着感知关系的缘故。】

解读: 明确了《物演通论》的结构逻辑:卷一讲“物”(本体论/演化论),卷二讲“知”(认识论)。作者强调,必须先弄清楚物质是如何演化(衰变)的(即衍存关系),才能理解意识为什么会产生以及它是如何运作的(即感知关系)。存在决定意识,在这里被具体化为“存在度决定感知形态”。


因此,只有把这作为“一”的存在之存在性解析开来,才能知道自然存在如何得以成为一系列存在

解读: 为了解释宇宙万物(一系列存在)的由来,必须解析贯穿其中的根本机制,即“存在性”。这里的“存在性”特指导致存在分化的内在素质。


【辩证法的思辨也在“分解”以至“对立”中寻求统一,但它是将有限的存在事先设定为“绝对的无限”(即“绝对精神”,这才是真正的“恶的无限”),然后又在更为局限的观念中进行的一种逻辑思辨活动。

所以,黑格尔开宗明义地限定,他的辩证逻辑仅仅属于“纯粹理念”的精神运作,其深邃的哲学感正见于此。后人把这一逻辑形式硬要移栽到观念以外的物质运动中去,无异于抽换了辩证法的合理基础,须知正是从所谓“唯心主义”的观念源头出发(即舍弃掉观念发生以前的存在过程或衍存阶段),才成全了黑格尔辩证逻辑的统一而完美的抽象体系。

解读: 作者对黑格尔辩证法进行了精彩的评注。他肯定黑格尔将辩证法局限于“精神运作”是深刻的,因为辩证逻辑确实是思维的逻辑。但他批判后来的唯物辩证法试图将这套“精神逻辑”强套在“自然物质”上。自然界的演化遵循的是“递弱代偿”,而不是黑格尔式的“正反合”螺旋上升。


问题的关键在于,黑格尔及其唯物主义的继承者们都不明白,观念存在与物质存在的统一性并不在于前者对后者的“反思”或“反映”的同一,而在于其代偿性的联系,且**“代偿性存在”之统一恰恰要通过“反思”或“反映”上某种程度的不同一**来实现。(卷二讨论)】

解读: 这是全书认识论的核心伏笔。传统哲学认为真理在于观念与对象的“同一”(符合论)。王东岳指出,作为代偿工具的观念(精神),为了有效维护主体的生存,必须对客体进行抽象、扭曲和简化(即不同一)。精神与物质的统一,在于精神是物质的代偿功能,而不在于精神是物质的完美镜子。


也就是说,存在的统一性——包括物质存在与精神存在的非对象之统一性以及对象化之非统一性——盖源于存在性的统一规定性。

解读: 总结上述观点。万物(物质与精神)之所以是一个整体,是因为它们都受制于“存在性”(递弱代偿原理)的支配。


如前所述,“存在性”是存在之所以存在的唯一规定性,亦即是统一存在体系的唯一存在机制,它由存在度的递减和代偿度的递增所合成或保持的存在阈来实现存在得以存在的一贯效价:

解读: 正式引入三大核心概念,构建理论的数学/逻辑模型。


存在度——存在效价的具体指标,它决定着任一存在者的可存在度或稳定度;(在有限的总体存在度分布区间里,愈原始的存在形态其存在度愈高,反之则愈低。)

解读: 定义存在度(Degree of Existence)。这是一个反直觉的定义。通常认为人比石头“高级”,存在度应该更高。但王东岳定义的存在度是指时空上的稳定性。越原始的物质(如原子)寿命越长、结构越稳,存在度越高;越高等的生物(如人)越脆弱、依赖条件越多,存在度越低。


代偿度——代偿效价的具体指标,它决定着任一衍存者在不可避免地损失其存在效价之同时如何维系存续的质态;(因此它也就成为贯彻存在效价递失进程的唯一方式。)

解读: 定义代偿度(Degree of Compensation)。这是指属性的丰富程度(包括生理机能、感官、智慧等)。代偿度是为了弥补存在度的流失而产生的。越弱,越需要复杂的属性来折腾求存。


存在阈——阈效价的一贯指标,它决定着任一存在者或衍存者能否实现为存在。(即成为令其存在或令其失存的统一尺度或同一标准。)

解读: 定义存在阈(Existence Threshold)。这是一条生死线。虽然存在度在下降,但只要代偿度能够补足缺口,存在者就能保留在“存在阈”之内,表现为“活着”。


显而易见的是,上述三者之间无疑存在着某种严格制约的互动关系或演动机制。

由此构成存在性之内核。

解读: 结论。这一章通过定义这三个变量及其函数关系(存在度↓ + 代偿度↑ = 存在阈),确立了《物演通论》解释宇宙万物演化的根本公理。接下来的章节将围绕这个内核展开具体的推演。

基于 Gemini 3 Pro 深度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