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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对存在的逻辑

原文

《物演通论》:第三章 相对存在的逻辑

上述“起点”的困难之处在于:如果存在一概是相对的存在,则逻辑之存在就不可能完全包容其他的存在,反而是逻辑存在本身必为其他存在所包容。但存在的追询者又只能从逻辑出发,结果一开始就陷入这样一种悖论:作为以逻辑为唯一追询手段的追询者,你既不能超脱于逻辑的框范,又必须最终将逻辑置于框范之中,否则,自然哲学与逻辑学依然不能区分开来。

也就是说,必须从逻辑中的存在找出存在中的逻辑,即找出存在自身的逻各斯(logos),而且这个逻各斯还得能够反过来充分地说明逻辑(logic)何以会存在,只有这样,才能开辟一条自然哲学的出路,因为一切精神现象应该也属于自然现象之一种。【当然,目前这还只是一个有待证明的假设。】

由此萌现出一个未可轻觑的端倪:被称为“哲学”的那门古老学问,可能存在着某种根本性的缺陷。【有人说,黑格尔是哲学的终结,此言不错。因为黑格尔确实将传统经典哲学表面上的所有漏洞都填补起来了,相应的,他同时也就将既往哲学的深层不足暴露无遗:那就是,他不能说明逻辑本身为什么会存在(所以他就只好乞灵于一个独断的“绝对假定”),以及,相应的,他也就不能真正说明逻辑本身如何存在(所以他就只好乞灵于那个陈腐的“辩证方法”)。】

简言之,有关逻辑中的存在逻辑本身的关系之种种误解,一般可能这样发生:即不加以考察或仅仅通过一般的、肤浅的考察就武断地认定,逻辑的形式或逻辑的素质必然规定着逻辑的内容或逻辑的对象(如所谓的“唯心论”),或者反过来认定逻辑的内容或逻辑的对象必然规定着逻辑的形式或逻辑的素质(如所谓的“唯物论”)。殊不知逻辑内容的主要规定者既不是逻辑的形式,逻辑形式的主要规定者也不是逻辑的内容,倒是逻辑的形式和内容都被非逻辑的(或前逻辑的)某种素质或某种态势规定着。

因此才有了逻辑本身相对存在的必要。【此处所说的“相对存在”并不全是指逻辑与对象之间的相对关系,更重要的在于逻辑与非对象(或此前尚不具有“对象性”)的自存之前体的相对存在关系。】

而追查相对存在(包括逻辑或精神之存在在内)的存在本质及其相对原理的学问,就是本卷自然哲学的概要和宗旨。【尽管这种追查照例必须借助于逻辑的运用也无妨,因为,如上所述,逻辑的形式(或内容)并不是逻辑的内容(或形式)的根本规定者,反而是我们所要追查的那个被追查者规定着逻辑的全部质态(或“精神全体”)。故此,唯有本书的题旨及其讨论方式可以不必为没有先行讨论逻辑(学)上的局限性规定而心虚,而且,读者还可以抱以这样的期待:正是此项起始于自然哲学的追究,有望对逻辑学、哲学乃至一切人文现象给出一个坚实的说明——虽然此项坚实的说明却反而终于给出了一个虚弱无比的说明者也罢。】


精要分析

1. 核心要点

本章确立了《物演通论》的方法论基础,即逻辑本身是存在演化的产物,而非超然的真理工具。王东岳指出,必须打破唯心与唯物的二元对立,认识到逻辑的形式与内容均由一种**前逻辑的、非逻辑的自然素质(即存在度的流失与代偿)**所规定,从而将精神现象还原为自然现象进行考察。


2. 关键解析

本章在逻辑与存在的关系上进行了革命性的重构,主要包含以下逻辑链条:

  1. 逻辑的悖论与出路:传统的认识论陷入悖论,因为追询者试图用逻辑去框范作为整体的存在,但逻辑本身只是存在的一小部分。解决之道在于证明逻辑是自然演化的续篇,即从“逻辑何以发生”的角度,将逻辑还原为一种自然属性。
  2. 对传统哲学的批判:王东岳认为黑格尔虽然完备了逻辑体系,却无法解释“逻辑为什么存在”。传统哲学(唯心或唯物)争论形式与内容谁决定谁,却忽略了二者背后的共同决定者——存在者的生存态势
  3. 前逻辑的规定性:这是本章最核心的洞见。逻辑(精神)并非由对象(物质)直接决定,也不是由精神自身决定,而是由存在者在自然界中的**存在度(Weakness)决定的。逻辑是一种代偿(Compensation)**效能。
  4. “虚弱的说明者”:文章结尾预示了全书的结论——理性的产生并非进化的光荣,而是存在度下降后的不得已代偿。逻辑越发达,证明该存在者的本质越虚弱。

3. 全文拆解

上述“起点”的困难之处在于:如果存在一概是相对的存在,则逻辑之存在就不可能完全包容其他的存在,反而是逻辑存在本身必为其他存在所包容。但存在的追询者又只能从逻辑出发,结果一开始就陷入这样一种悖论:作为以逻辑为唯一追询手段的追询者,你既不能超脱于逻辑的框范,又必须最终将逻辑置于框范之中,否则,自然哲学与逻辑学依然不能区分开来。

解读: 这里指出了哲学思考的“哥德尔这一类”困境:容器(逻辑/思维)小于它试图容纳的内容(存在/宇宙)。人作为追询者,只能用思维去思考,但思维只是宇宙演化末端的产物。如果不解决这个悖论,哲学就只是在玩弄概念(逻辑学),而无法触及世界的本源(自然哲学)。王东岳要求必须将“逻辑”本身对象化,视作被研究的自然客体。


也就是说,必须从逻辑中的存在找出存在中的逻辑,即找出存在自身的逻各斯(logos),而且这个逻各斯还得能够反过来充分地说明逻辑(logic)何以会存在,只有这样,才能开辟一条自然哲学的出路,因为一切精神现象应该也属于自然现象之一种。【当然,目前这还只是一个有待证明的假设。】

解读: 这是全书方法论的转折点。“逻辑中的存在”是我们感知到的世界(表象),“存在中的逻辑”是万物演化的客观规律(本原/道/Logos)。王东岳的目标是证明:人类的思维逻辑(Logic)只是自然演化规律(Logos)的一种具体、后衍的代偿形态。既然精神是自然演化的产物,那么只要搞清楚自然的演化规律,就能解释精神为什么会产生。


由此萌现出一个未可轻觑的端倪:被称为“哲学”的那门古老学问,可能存在着某种根本性的缺陷。【有人说,黑格尔是哲学的终结,此言不错。因为黑格尔确实将传统经典哲学表面上的所有漏洞都填补起来了,相应的,他同时也就将既往哲学的深层不足暴露无遗:那就是,他不能说明逻辑本身为什么会存在(所以他就只好乞灵于一个独断的“绝对假定”),以及,相应的,他也就不能真正说明逻辑本身如何存在(所以他就只好乞灵于那个陈腐的“辩证方法”)。】

解读: 对西方哲学巅峰黑格尔的深刻批判。黑格尔建立了庞大的绝对精神体系,但他把“理性/绝对精神”当作了不证自明的前提。王东岳追问的是更底层的问题:为什么宇宙中会出现“理性”这种东西? 如果不能解释理性的自然起源,哲学就建立在沙滩上。黑格尔的辩证法只是描述了运动的方式,没有解释运动的动力因(即递弱代偿)。


简言之,有关逻辑中的存在逻辑本身的关系之种种误解,一般可能这样发生:即不加以考察或仅仅通过一般的、肤浅的考察就武断地认定,逻辑的形式或逻辑的素质必然规定着逻辑的内容或逻辑的对象(如所谓的“唯心论”),或者反过来认定逻辑的内容或逻辑的对象必然规定着逻辑的形式或逻辑的素质(如所谓的“唯物论”)。

解读: 批判传统的二元对立。唯心论认为思维规定存在,唯物论(反映论)认为存在决定思维。王东岳认为这两种观点都只看到了表面联系。


殊不知逻辑内容的主要规定者既不是逻辑的形式,逻辑形式的主要规定者也不是逻辑的内容,倒是逻辑的形式和内容都被非逻辑的(或前逻辑的)某种素质或某种态势规定着。

解读: 此乃本章文眼。 这个“非逻辑的、前逻辑的素质或态势”,在后文中被揭示为**“存在度”。也就是说,感知能力(逻辑形式)和感知对象(逻辑内容)之所以是今天这个样子,是因为感知者处于特定的衍存位相**(存在度极其微弱的阶段)。有什么样的存在度,就有什么样的感知能力与之匹配(代偿)。


因此才有了逻辑本身相对存在的必要。【此处所说的“相对存在”并不全是指逻辑与对象之间的相对关系,更重要的在于逻辑与非对象(或此前尚不具有“对象性”)的自存之前体的相对存在关系。】

解读: 逻辑不是绝对真理,而是一种“相对存在”。这种相对性不仅仅指主体对客体的依赖,更深刻地指:逻辑是相对于那个“不依赖逻辑就能存在的前体”(如原子、分子等低级存在)而言的。逻辑是因为主体失去了原本坚实的“自存”能力,才不得不衍生出来的辅助生存手段。


而追查相对存在(包括逻辑或精神之存在在内)的存在本质及其相对原理的学问,就是本卷自然哲学的概要和宗旨。

解读: 定义了《物演通论》第一卷的任务:探索存在的本质演化规律,并将精神现象纳入其中一并解释。


【尽管这种追查照例必须借助于逻辑的运用也无妨,因为,如上所述,逻辑的形式(或内容)并不是逻辑的内容(或形式)的根本规定者,反而是我们所要追查的那个被追查者规定着逻辑的全部质态(或“精神全体”)

解读: 既然逻辑是由“存在者的虚弱态势”决定的,那么我们运用逻辑去追查,实际上就是通过分析“代偿(精神)”来反推“亏损(存在)”。被追查者(那个导致虚弱的自然规律)本身就规定了我们思维的界限和形态。


故此,唯有本书的题旨及其讨论方式可以不必为没有先行讨论逻辑(学)上的局限性规定而心虚,而且,读者还可以抱以这样的期待:正是此项起始于自然哲学的追究,有望对逻辑学、哲学乃至一切人文现象给出一个坚实的说明——虽然此项坚实的说明却反而终于给出了一个虚弱无比的说明者也罢。】

解读: 最后一句极具讽刺意味与悲剧色彩,点破了“递弱代偿”的终极结论。这项研究将给出一个坚实的真理,但这个真理的内容却是:拥有逻辑和智慧的人类,是自然界中存在度最低、最虚弱的物种。 我们之所以需要这么复杂的逻辑来“说明”世界,恰恰是因为我们在本体论上已经“虚弱无比”,无法像石头那样简单有力地直接存在。

基于 Gemini 3 Pro 深度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