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kip to content

精神与他在的关系

原文

《物演通论》:第六十二章 精神与他在的关系

上述问题在未答之前业已提示:

A.“指谓存在”纯属客观的产物和过程,因为指谓者或感知者正是作为追随存在的存在者才必须通过有所指谓或有所感知以实现自存

B.“指谓存在”纯属主观的产物和过程,因为指谓者或感知者正是出于自身质态的规定性才必须通过指谓性状或感知禀赋以响应他存

C.由此形成这样一种佯谬:借以指谓存在的“精神本体”及其“感知内涵”既是纯粹客观的又是纯粹主观的

换句话说,A项涉及感知主体(或感应质态)的非感知性衍存之本质,已在本书第一卷中予以阐述。B项涉及感知主体如何以性状化的感知规定(或质态化的感应属性)在自性禁闭中实现主体自存;C项涉及感知主体如何以非感知性衍存之本质以及自性禁闭至感知规定的联动方式与客体沟通,从而达成二元样态的自然通存;BC两项乃是本卷拟予讨论的主题。

【再换一个表述方式,即是问:如果世界不是一个或一系整体存在(笛卡儿称其为“二元性”),那么,精神存在或观念本体如何使自身得以载体化的存在?(注:所谓“载体化”的存在,是指精神必须有肉体作为载体、观念必须有对象作为载体的那种存在。)

反之,如果世界是一个或一系整体存在(黑格尔称其为“总体性”),那么,精神存在或观念本体又如何使自身融合到载体中或使载体融合到自身中呢?(注:所谓“融合到”的状态,是指精神必须与肉体相适配、观念必须与对象相照应的那种状态。)

很明显,全部的麻烦可以归结为这样一问:存在为什么必须呈现为并列的外在外在的并存,以及存在又如何使之成为并列的共在共在的并存?这就是精神哲学的根本题旨——一个迄今得不到解决、故而令一切哲学都不免陷于胡缠的题旨。

而之所以如此,可能恰恰是由于此前的哲人们总是习惯于横向并列地或瞬时共在地处理上述问题,却不曾想到那“被感知的存在”其实正是“感知性存在”的前体派生者,即认知主体与其对象的关系首先是一个纵向规定的关系或一脉衍存的关系,其次才可以涉及它们之间的横向规定关系或二元并存关系。】


精要分析

1. 核心要点

本章的核心洞见在于揭示了“精神”的一体两面性:它既是为弥补存在度流失而产生的纯粹客观代偿产物,又是受制于自身生理质态的纯粹主观感知体系。王东岳在此指出了传统哲学陷入困境的根源——即总是试图在横向(空间/逻辑)层面上解决主客体关系,而忽略了主客体之间首先是纵向(时间/衍存)的“前体与后衍”关系。


2. 关键解析

本章起到了承上启下的关键作用,连接了《物演通论》第一卷(自然哲学/存在论)与第二卷(精神哲学/认识论)。

  • 感知的客观源头(A项): 精神并非凭空产生,它是“存在”为了“求存”而不得不演化出的一种属性。因此,从功能和起源上看,精神是客观自然演化的必然结果,即“追随存在的存在者”。
  • 感知的主观形式(B项): 精神虽然起源客观,但其具体运作方式却是“主观”的。感知主体(如人)只能根据自身的感官结构(质态规定性)来“模拟”或“扭曲”外部世界,这就是“自性禁闭”。
  • 纵向衍存解决横向二元难题: 这是本章最重要的逻辑突破。笛卡尔的二元论和黑格尔的辩证法都未能彻底解决思维与存在的关系问题,因为他们把主体和客体看作是同时并列的东西。王东岳指出,客体是主体的祖先,主体是客体的后裔。被感知的对象(前体派生者)在时间轴上先于感知主体存在。因此,认识论问题必须先还原为存在论(演化论)问题才能通过“代偿”逻辑予以解答。

3. 全文拆解

上述问题在未答之前业已提示: A.“指谓存在”纯属客观的产物和过程,因为指谓者或感知者正是作为追随存在的存在者才必须通过有所指谓或有所感知以实现自存

解读: 这里的“指谓存在”即指精神、意识或感知活动。王东岳首先定性:精神活动本质上是一个客观过程。为什么?因为在递弱代偿的铁律下,越后衍的存在者(如具有意识的人),其存在度越低,越需要依附于感知能力来维持生存。所以,感知的发生不是主体的任性,而是自然演化律令下的客观求存代偿


B.“指谓存在”纯属主观的产物和过程,因为指谓者或感知者正是出于自身质态的规定性才必须通过指谓性状或感知禀赋以响应他存

解读: 虽然感知的起因是客观的,但感知的形式却是主观的。任何感知者(从单细胞生物到人类)都无法直接触及“物自体”,只能通过自身的感官结构(眼耳鼻舌身意)将外部刺激转化为内部信号(颜色、声音、概念)。这种由生物结构决定的感知方式,就是“自身质态的规定性”。因此,我们感知的世界是主观建构的表象。


C.由此形成这样一种佯谬:借以指谓存在的“精神本体”及其“感知内涵”既是纯粹客观的又是纯粹主观的

解读: 这是一个极其深刻的哲学悖论(佯谬)。精神从根源上是物质演化的客观产物(绝对的客观性),但在呈现方式上又是完全封闭在主体内部的主观幻象(绝对的主观性)。这种“客观产生主观,主观遮蔽客观”的矛盾,正是精神哲学的核心张力所在。


换句话说,A项涉及感知主体(或感应质态)的非感知性衍存之本质,已在本书第一卷中予以阐述。B项涉及感知主体如何以性状化的感知规定(或质态化的感应属性)在自性禁闭中实现主体自存;C项涉及感知主体如何以非感知性衍存之本质以及自性禁闭至感知规定的联动方式与客体沟通,从而达成二元样态的自然通存;BC两项乃是本卷拟予讨论的主题。

解读: 作者在此梳理了全书的逻辑架构。

  • A项属于第一卷内容:论证感知能力的出现是物质演化(存在度递弱)的必然结果。
  • B项是本卷(第二卷)重点:探讨精神如何作为一种“属性”将外部世界扭曲(性状化),并封闭在自己的感知世界中(自性禁闭)。
  • C项也是本卷重点:解释虽然我们被封闭在主观中,为什么依然能与客体互动并存活?答案在于主观感知是客观存在的代偿功能,二者在逻辑上是耦合的。

【再换一个表述方式,即是问:如果世界不是一个或一系整体存在(笛卡儿称其为“二元性”),那么,精神存在或观念本体如何使自身得以载体化的存在?(注:所谓“载体化”的存在,是指精神必须有肉体作为载体、观念必须有对象作为载体的那种存在。)

解读: 这一段是对西方哲学史中“身心二元论”困境的追问。如果心与物截然两分(如笛卡尔所言),精神是如何附着在肉体上的?观念又是如何抓取到外部对象的?这是二元论无法克服的裂痕。


反之,如果世界是一个或一系整体存在(黑格尔称其为“总体性”),那么,精神存在或观念本体又如何使自身融合到载体中或使载体融合到自身中呢?(注:所谓“融合到”的状态,是指精神必须与肉体相适配、观念必须与对象相照应的那种状态。)

解读: 这是对黑格尔式“一元论”或“绝对精神”的追问。如果世界本质上是一个整体精神的展开,那么为什么会出现物质与精神的对立?它们又是如何具体地、严丝合缝地在生物体上达成适配的?


很明显,全部的麻烦可以归结为这样一问:存在为什么必须呈现为并列的外在外在的并存,以及存在又如何使之成为并列的共在共在的并存?这就是精神哲学的根本题旨——一个迄今得不到解决、故而令一切哲学都不免陷于胡缠的题旨。

解读: 所有的哲学麻烦都在于:为什么我们在直观上看到的主体(人/精神)和客体(物/世界)是并列的、互为外在的?它们看起来互不相干,却又必须共存互动。传统哲学试图解释这种“并列关系”的内在机制,却因为找不到源头而陷入逻辑混乱(胡缠)。


而之所以如此,可能恰恰是由于此前的哲人们总是习惯于横向并列地或瞬时共在地处理上述问题,却不曾想到那“被感知的存在”其实正是“感知性存在”的前体派生者,即认知主体与其对象的关系首先是一个纵向规定的关系或一脉衍存的关系,其次才可以涉及它们之间的横向规定关系或二元并存关系。】

解读: 这是全章乃至整个递弱代偿认识论的点睛之笔。 王东岳指出,康德、黑格尔等人犯错的原因,在于他们把主体和客体当作空间上横向并列的两个东西去研究(如:我看着杯子,我与杯子是对立的)。 实际上,杯子(物质/客体)是主体(人/精神)的祖先。感知主体是从被感知的物质中演化出来的。

  • 纵向关系(本质): 客体演化出主体,主体是客体存在度衰减后的代偿形态。
  • 横向关系(表象): 只有理解了这层纵向的血缘关系,才能解释为什么此刻主体能够感知客体——因为主体就是客体的变体,感应属性就是为了维系这种变体存在而生成的“脐带”。

这一段彻底颠覆了传统认识论的视角,将“认识论”建立在了“生物进化论”乃至“宇宙演化论”的基石之上。

基于 Gemini 3 Pro 深度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