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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应性三大原理

原文

《物演通论》:第七十六章 感应性三大原理

从这个统一的共性出发,一切感应者的感应性必有如下三点基本规定:

a.任何感应者必须首先是一个具有自身规定性或存在度定位的有条件存在者,由以造就自身客观上的感应方式主观上的感应形态,此乃各类特定的感应属性得以发生或发挥的原始根据,是为**“相对存在的感应原理”**;

【所谓“感应方式”,是指由感应者自身的特定衍存质态所决定的“能知”类型或内能状态,它是先于感应运作(或经验行为)的主体自身的客观禀赋,即主体在行使主观能动性之前,自身作为一个客体存在物的固有物性或既成属性。

所谓“感应形态”,是指感应者自身先验固有的“能知”属性作用于依存客体的认识结果,它是感应过程得以达成的后来行为(或经验实践),所依据的首先是主体自身的内在需要,即主体本身客观赋有的主观性,因此它借以收获的“所知”不是原本意义上的依存“客体”,而只能是折射着它的内需和内能的变态“对象”。】

b.任何感应者所欲感而应之的那个感应标的感应成果无非在于框定自身存在所需的若许条件,此乃所有感应载体及其感应性设定各自感应对象及其对象性的天然限度,如果作为感应对象的那个客体并没有以其全部存在内涵作为具有可感性质的对象性要素,再者,如果具有可感性质的对象性要素在被感受的过程中不能不遭到感应者自身规定性的扭曲和变态,则对象对象载体(即客体)之间就可能存在着某种不为感者所觉察的差别,是为**“感应作用的模拟原理”**;

【面对同一客体,不同的“能知”类型必然使之呈现为不同的对象样式,即同一客体在不同感应方式的观照之下必然呈现出不同的感应形态,是为“对象性”。

譬如蝙蝠以超声回波所感知的外部图景,一定与视觉动物借用反射光和折射光所达成的环境影像全然不同,尽管它们所面对的是同一世界。也就是说,不同的“能知”禀赋将会抽取同一对象的不同属性作为自身的经验素材,从而恰恰是由于自身的客观赋性,反而偏偏造就了主观化的对象形态。

因此,处于二元形势之此岸一方且以观念化为前提的“对象”,自与主体属性尚未加之其上的彼岸单边“客体”本在不可同日而语。】

c.倘若物的感应性能呈现出某种似乎要突破上述天然限度的递进趋势,则表明该感应物正在逐步地趋近于失存,或者说其存在度正在渐次趋近于极端弱化的境域,因为感应属性无非是感应载体的一种代偿属性,是为**“感应代偿的增益原理”**。

【上述所谓的“天然限度”有两种含义:其一是指感应载体(即主体)自身的依存所需之范围,这是有关对象的量(即信息量)的问题,或者说是有关把客体转化为对象的问题;其二是指感应性能(即主体的能知)本身的感应深度之界限,这是有关对象的质(即信息的含真程度)的问题,或者说是有关把对象还原为客体的问题。

所谓“突破”这个天然限度,只对前一种情形有效,而对后一种情形无效。因为它之所以有效于前者,恰恰是由于主体自身的存在度下降从而导致其感应属性增强(即主观性增大),而主观性增大当然只能使对象的客观性(或对象的客体性)越发遭到遮蔽和扭曲,亦即使之越发无效于后者。】


精要分析

1. 核心要点

本章确立了“感应属性”(即广义的认知能力,从理化反应到人类意识)的三大基石性定律:相对存在原理、模拟原理和代偿增益原理。 它揭示了认知的本质并非为了求真,而是为了求存——主体自身的存在度决定了感知的形式,感知的对象是主观扭曲后的客体模拟,而感知能力的增强恰恰证明了主体存在状态的衰微


2. 关键解析

本章是《物演通论》认识论部分的总纲,逻辑极其严密:

  1. 逻辑起点:存在决定意识(a. 相对存在的感应原理) 王东岳颠覆了传统认识论中“白板说”或“反映论”,指出任何认知主体首先是一个特定结构的存在物。你的生理结构(内能状态、存在度)先验地决定了你“能”感知什么,以及“如何”感知。不是世界是什么样你就看到什么样,而是你是什么样,世界就对你呈现什么样

  2. 核心机制:扭曲即真理(b. 感应作用的模拟原理) 这里区分了两个关键概念:**客体(Object Carrier)**是自在之物,**对象(Object)**是被感知处理后的精神图像。 感知是为了“框定生存条件”,因此必须忽略客体的绝大部分属性,只抽取对生存有用的部分进行夸张或变形(如痛觉、颜色,都是客体本身没有而由主体主观创造的)。这种“模拟”虽然扭曲了客体真相,但对主体的生存却是有效的。

  3. 演化趋势:智力是衰退的标志(c. 感应代偿的增益原理) 这是最具颠覆性的结论。通常认为感知力(智慧)越强越高等,但“递弱代偿”原理指出,只有当存在度下降(越来越弱),才需要越来越多的感应属性来补偿。因此,感知能力的提升(信息的扩增),标志着主体离灭亡的边缘越来越近,是对自身脆弱性的一种病态补救。


3. 全文拆解

从这个统一的共性出发,一切感应者的感应性必有如下三点基本规定:

解读: 承接上文,指出无论低等的原子感应、生物感应还是高等的人类智慧,都必须遵循以下三大铁律,这是万物演化的底层逻辑。


a.任何感应者必须首先是一个具有自身规定性或存在度定位的有条件存在者,由以造就自身客观上的感应方式主观上的感应形态,此乃各类特定的感应属性得以发生或发挥的原始根据,是为**“相对存在的感应原理”**;

解读: (原理一:主体规定性) 认知的前提是存在。主体自身的“质”(存在度定位)决定了认知的边界。你作为人类(特定的有条件存在者),你的感官结构(感应方式)和思维模式(感应形态)是你出厂设置里自带的。这种“先验”的规定性,是产生一切认识的根源。说白了,屁股决定脑袋,你的生物性位置决定了你的认知视野。


【所谓“感应方式”,是指由感应者自身的特定衍存质态所决定的“能知”类型或内能状态,它是先于感应运作(或经验行为)的主体自身的客观禀赋,即主体在行使主观能动性之前,自身作为一个客体存在物的固有物性或既成属性。

解读: 这里定义了**“感应方式”**(硬件/结构)。比如蝙蝠有超声波结构,人有视网膜结构。这不仅是主观能力,更是主体作为客观物质(客体存在物)的物理属性。这种属性在经验发生之前就已经决定了经验的可能范围(先验性)。


所谓“感应形态”,是指感应者自身先验固有的“能知”属性作用于依存客体的认识结果,它是感应过程得以达成的后来行为(或经验实践),所依据的首先是主体自身的内在需要,即主体本身客观赋有的主观性,因此它借以收获的“所知”不是原本意义上的依存“客体”,而只能是折射着它的内需和内能的变态“对象”。】

解读: 这里定义了**“感应形态”(软件/结果)。当你运用你的结构去感知时,你看到的不是真实的“客体”,而是经过你“内在需要”过滤和加工后的“对象”。这里强调了“变态”**二字——即认知结果必然是主观化的、变形的,它服务于主体的内能需求(求存),而非服务于求真。


b.任何感应者所欲感而应之的那个感应标的感应成果无非在于框定自身存在所需的若许条件,此乃所有感应载体及其感应性设定各自感应对象及其对象性的天然限度,

解读: (原理二:求存即扭曲) 感知的目的极其功利:仅仅是为了圈定那些能让自己活下去的条件(食物、配偶、危险)。这种功利性构成了认知的“天然限度”——你不需要知道真理,你只需要知道什么能吃、什么会吃你。


如果作为感应对象的那个客体并没有以其全部存在内涵作为具有可感性质的对象性要素,再者,如果具有可感性质的对象性要素在被感受的过程中不能不遭到感应者自身规定性的扭曲和变态,则对象对象载体(即客体)之间就可能存在着某种不为感者所觉察的差别,是为**“感应作用的模拟原理”**;

解读: 这里详细推导了**“模拟”**的机制。

  1. 舍弃: 客体的全部内涵中,绝大部分被感知者忽略了(比如人眼忽略紫外线)。
  2. 扭曲: 被感知到的那部分,也被主观改造了(比如光波本身没有颜色,颜色是主观扭曲的产物)。 结论:我们感知的“对象”是模拟出来的精神图像,它与真实的“客体”之间存在巨大的、无法被觉察的鸿沟。这就是“唯识无境”的生物学推演。

【面对同一客体,不同的“能知”类型必然使之呈现为不同的对象样式,即同一客体在不同感应方式的观照之下必然呈现出不同的感应形态,是为“对象性”。

譬如蝙蝠以超声回波所感知的外部图景,一定与视觉动物借用反射光和折射光所达成的环境影像全然不同,尽管它们所面对的是同一世界。也就是说,不同的“能知”禀赋将会抽取同一对象的不同属性作为自身的经验素材,从而恰恰是由于自身的客观赋性,反而偏偏造就了主观化的对象形态。

解读: 举例蝙蝠与人。面对同一个物理世界(客体),蝙蝠构建的是“声波世界”,人构建的是“光影世界”。两者截然不同,但对各自的生存都有效。这证明了感知不是对世界的“镜面反射”,而是基于自身禀赋的“主观重构”。


因此,处于二元形势之此岸一方且以观念化为前提的“对象”,自与主体属性尚未加之其上的彼岸单边“客体”本在不可同日而语。】

解读: 哲学总结:对象 $\neq$ 客体。“对象”是此岸的主观观念,“客体”是彼岸的自在实体。二者本质上完全不同,不可混淆。我们只能生活在“对象”的世界里,永远无法触及纯粹的“客体”。


c.倘若物的感应性能呈现出某种似乎要突破上述天然限度的递进趋势,则表明该感应物正在逐步地趋近于失存,或者说其存在度正在渐次趋近于极端弱化的境域,因为感应属性无非是感应载体的一种代偿属性,是为**“感应代偿的增益原理”**。

解读: (原理三:越知越弱) 如果一个物种的感知能力越来越强(比如人类,想突破感官限制去探索宇宙),这并不是进化的胜利,而是失存的警报。 根据递弱代偿原理,属性(感应)是存在度(本性)的代偿。感应属性越丰富、越复杂,说明其原本的存在度越低、越残缺。感知力的提升(增益)是为了填补生存能力的亏空。


【上述所谓的“天然限度”有两种含义:其一是指感应载体(即主体)自身的依存所需之范围,这是有关对象的量(即信息量)的问题,或者说是有关把客体转化为对象的问题;其二是指感应性能(即主体的能知)本身的感应深度之界限,这是有关对象的质(即信息的含真程度)的问题,或者说是有关把对象还原为客体的问题。

解读: 辨析“限度”的两个维度:

  1. 量的维度(广度): 生存所依赖的条件范围。越低等生物依赖条件越少,越高等依赖条件越多(信息量爆炸)。
  2. 质的维度(深度/真度): 感知能否还原客体真相。

所谓“突破”这个天然限度,只对前一种情形有效,而对后一种情形无效。因为它之所以有效于前者,恰恰是由于主体自身的存在度下降从而导致其感应属性增强(即主观性增大),而主观性增大当然只能使对象的客观性(或对象的客体性)越发遭到遮蔽和扭曲,亦即使之越发无效于后者。】

解读: 这是一个极其悲剧性的结论: 随着进化,我们确实“突破”了感知的(知道得越来越多,信息量越来越大),因为我们为了生存不得不建立更复杂的联系。 但是,这种突破对于(真理)是无效甚至反效的。因为感知越复杂,主观加入的扭曲就越多(逻辑、模型、概念都是主观建构)。 结论: 我们的知识总量在增加(代偿增强),但我们离世界的真实本相(客观性)却越来越远(遮蔽加深)。知之愈多,去真愈远。

基于 Gemini 3 Pro 深度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