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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体与客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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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演通论》:第八十七章 主体与客体
主体与客体——从本原意义上讲,也就是从自然分化的源头考察,以客体的可感属性为对象的各个分立的客体就是主体,相对于彼客体而言,此客体的可感属性也就是当它被视为主体时的感应属性。
即是说,主体本身就是客体的组成部分,当某一分化物作为感应者将另一分化物(也是感应者)变换成对象从而实现自身为主体之时,那个(或那些)被变换为对象的客体又以该主体的镜像式感应属性作为可感属性之素材而同时亦将该主体变换为对象,也就是令该主体立刻还原为客体,是为主体与客体的原始可换位状态。
【譬如电子与质子、与原子核,甚至与分子的那种简一的电荷对偶关系。】
这种可以还原为客体的主体才是主体的根本质态。
后来,随着客体(也就是主体)的继续弱化和分化,作为客体某一部分的衍存者如果还要成为可存在的客体,就必须使自身演变成能与其他日益复杂化的客体相沟通的复杂感应体,而且其自身的复杂程度——包括自身之实物状态亦即“体质状态”的复杂程度和自身之感应状态亦即“精神状态”的复杂程度——必须等于或大于此前纵向演化过程的总体复杂程度。
因为,此前所有那些相对简单的存在物都是后衍性存在者须臾不可脱失的存续条件,何况这些后来者还得与跟自己一样怪诞甚至比自己更怪诞的复杂物体相沟通。
于是,凡属后来的感应者,势必集如下一系列**“客体性质”(或“衍存感应泛化律”)于一身,是为“主体素质”:**
**a.**它是从无条件的“在”流离为有条件的“在者”的失位本性的体现者,即它自身直接就是自然分化过程的弱质载体或代偿先行者;
【所谓“代偿先行者”,是指由分化速度或分化程度之不同所造成的物类分化或物类差别。(参阅卷一第十七章。)】
**b.**它自身的分化状态首先要求将它自己造就成某种具有内在感应结构的复合体(指非生命物质),进而要求将它自己造就成某种具有更复杂的内在感应结构的有机体(指被薛定谔定义为违反热力学第二定律的所谓负熵化或高序化的生命物质);
【应当指出,薛氏的说法显然是一个误谈,其实宇宙演运的结构化过程正是能量上的熵增定律在质量上的物态体现,即自然结构的演化进程表现为结构内能倾向衰减的趋势,且恰好自生命结构开始衰减为负值耗能的代谢状态,从此该项负值随着生物物种和社会结构的同步进化而日渐加剧,由以达成“热寂倾向”与“递弱存续”的自然统一。(参阅卷一第五十三章。)
即是说,无机结构和生物结构的能量演化关系并不是两个方向相反的动势,而是同一动向的严格承继和一脉顺延。(具体的热力学论证属于另一学术专题,故不赘言。)】
**c.**它自身结构的复杂程度必与其前体物类的总体复杂化程度或总体演化复杂度相吻合,建立这种吻合关系前提是:它的实体分化度或体质分化度(亦即“结构度”)必须等于或大于其前体物态的分化度之和;
【譬如,分子的分化度及其结构度必然包含着各组成元素的原子分化结构和亚原子分化结构,而单细胞的分化度及其结构度又必然包含着各分子组分乃至前分子物态的全部分化结构,以此类推。】
**d.**它的外向感应能度必与它本身的内在分化程度及内向感应程度呈正比例地发展,因为它的外向感应能度无非就是它的内向感应结构的延伸;
【由此造成进一步的外向化新结构的叠加形成和演动发展,譬如继粒子结构之后(或之上)的原子结构、继原子结构之后(或之上)的分子结构、继分子结构之后(或之上)的单细胞结构、继单细胞之后(或之上)的多细胞有机体结构,以及继多细胞有机体之后(或之上)的生物群落社会结构。】
**e.**它自身内外的整体感应能度必与其前体物类的总体感应程度相吻合,建立这种吻合关系的前提同样是:它的非精神感应度(连带其后的精神感应度统称“感应度”)或精神感应度(特称“感知度”)必须等于或大于其前体物态的感应度之和。
【譬如,单细胞的感应度必然包含着各分子组分乃至前分子物态的微观感应属性,而多细胞有机体的感应能度或感知能度又必然包含着各细胞组分乃至亚细胞物态的全部感应属性,甚至多细胞有机体的感官效能和思维效能直接就是此前所有理化感应效能的集中体现与汇合发挥。】
总之,整个自然物的分化度或结构度与整个自然界的感应度或感知度相一致;而任一存在物的分化度或结构度与该存在者的感应度或感知度相一致。此乃“主体的客体性”与“客体的主体性”的统一关系或演化机制之所在。
【综合以上从a到e之各项,换一个角度,也可以这样概括:宇宙中的信息总量或知识总量是一个给定值,它体现在两个方面,其一,自然界的最大信息量终究不会溢出宇宙物演的限定区间;其二,自然界的最高感应度终究不会超出物态分化的演动极限。(此间意蕴请参照卷一第三十四章和卷二第七十章的坐标示意图来加深理解。)】
不过,处在后衍位相上的主体相对于它的前位客体而言已成为不可换位的主体,即由于存在位相的不等位性,或者说,由于后位存在者与前位存在者之间相互依赖程度的不对等性(后位存在者对前位存在者的依赖程度大于前位存在者对后位存在者的依赖程度),从而造成感应效能的非对称性,即造成后位感应者的感应效能可以覆盖前位存在者,而前位感应者的感应效能却不能对等覆盖后位存在者——是为衍存位相对感应效能的自然制约,亦即依存向度对感应向度的具体规定。
【据此可以解决基督教神学上关于“神的位格”的问题**:**
如果主(至高的“主体”)或上帝存在,则他一定只能处于人的衍存位相之后,而不可能成为人的创生者(当然更不可能成为宇宙和自然的创世者),因为人从来未能普遍地瞻仰到神的尊容(即人的感应效能不能对等地覆盖其后位存在者),但据说神却无时无刻不在俯察着人的造孽(即神的感应效能足以覆盖其前位存在者)。
另外,据此也可以解决庄子与惠子的那场著名争论**:**
庄、惠相偕游于濠梁之上,庄子不禁赞叹鱼的“出游从容之乐”,当惠子提出“子非鱼安知鱼之乐”这一问题时,庄子的所答“子非我安知我不知鱼之乐”实在只能算是一个机智而空洞的狡辩,因为惠子的问题实际上是在追问感知的效能和界限,而庄子徒然只给出了一个空虚的“我”及其无边界无规定的“我知”,却丝毫没有应答惠子的问题本身。
这个问题的答案应该是:“我乃鱼之嗣故知鱼之乐。”
注解如下**:**我处在鱼的感应上位(即后位),因而足以体会鱼的下位(即前位)感应状态,须知我自己曾经就是一条鱼(在物种系统进化的古生代志留紀前后并且重演于人体胚胎发育的早期阶段),而当我在母腹中作为一条鱼的时候,我没能感受到强烈的苦乐颠簸,这种低感应度的麻木状态就是鱼的“悠然乐怀”之所在,如今我作为更其弱化的人,不得不相应生出更其富厚的心理感应或情愫代偿(参阅本卷第一百零八章及其前后有关章节),却自觉尚不如鱼类那般木然无为的无聊稳态为佳,是以生此感叹耳。】
就这样,“人”变成了万物的感应物,而万物变成了麻木不仁的“现象”——存在一概消失在“现象”之中,“本质”由以成为一个不知是代表着现象前面的人抑或是代表着现象后面的物的神秘主宰和空洞词项。
精要分析
1. 核心要点
本章从自然演化的纵向维度重构了“主体”与“客体”的关系,指出主体本质上是物演分化后衍阶段的客体,其感应属性(精神/感知)是结构复杂化(体质)的代偿产物。主体与客体的关系经历了从原始物理阶段的“可互换”到生物智性阶段的“不可互换”的转变,确立了后衍主体对前衍客体在感应效能上的单向覆盖(非对称性)逻辑。
2. 关键解析
本章论证逻辑严密,主要包含以下关键概念:
- 主客体的同源性与演化性:主体并非独立于客体的精神实体,而是为了维持存在而发生性状改变(结构化)的客体。感知能力(主体性)与结构复杂复度(客体性)是同一演化过程的两个侧面,遵循**“结构度=感应度”**的等量代偿原则。
- 原始可换位状态:在理化阶段(如粒子间),感应简单且对称,主客体角色可瞬间互换。
- 不可换位的主体(感应非对称性):这是本章的重中之重。随着演化推进,后衍存在者(如人)依赖前衍存在者(如原子、细胞),存在位相的“不等位性”导致了感应的单向覆盖。
- 逻辑推论:因为人是鱼的后衍,人包含鱼的结构与感应属性,所以人能“知”鱼;反之,鱼不能“知”人。
- 神学解构:若上帝存在且全知(感应度极高),根据递弱代偿原理,上帝必然是比人更晚出现、更脆弱、需要更强代偿的存在者,而非创世者。
- 现象界与本质:由于人是最高级的代偿感应体,万物只能以“现象”的方式呈现给人的感知,原本的“自在之物”隐退,确立了彻底的唯识/现象学立场。
3. 全文拆解
主体与客体——从本原意义上讲,也就是从自然分化的源头考察,以客体的可感属性为对象的各个分立的客体就是主体,相对于彼客体而言,此客体的可感属性也就是当它被视为主体时的感应属性。
解读: 定义主客体的基本关系。在物演的源头,没有绝对的主体或客体之分。“主体”只是此刻正在进行感应(发生作用)的那个客体,而“客体”是被感应的对象。这打破了传统哲学中精神主体与物质客体的二元对立,将两者还原为同一物质演化过程中的功能性角色。
即是说,主体本身就是客体的组成部分,当某一分化物作为感应者将另一分化物(也是感应者)变换成对象从而实现自身为主体之时,那个(或那些)被变换为对象的客体又以该主体的镜像式感应属性作为可感属性之素材而同时亦将该主体变换为对象,也就是令该主体立刻还原为客体,是为主体与客体的原始可换位状态。 【譬如电子与质子、与原子核,甚至与分子的那种简一的电荷对偶关系。】
解读: 描述自然演化早期的主客关系。在低等理化层面(如电磁作用),作用力是相互且对等的。A感应B的同时,B也在以同样的方式感应A。这种对称性意味着角色可以随意互换,还没有出现像人类认识自然那样单向的、深刻的“主客体隔阂”。
这种可以还原为客体的主体才是主体的根本质态。
解读: 这是一个本体论的定性:主体在本质上依然是客体(物质存在)。精神或意识(主体性)不是凭空产生的神性,而是客体为了求存而演化出的属性。
后来,随着客体(也就是主体)的继续弱化和分化,作为客体某一部分的衍存者如果还要成为可存在的客体,就必须使自身演变成能与其他日益复杂化的客体相沟通的复杂感应体,而且其自身的复杂程度……必须等于或大于此前纵向演化过程的总体复杂程度。 因为,此前所有那些相对简单的存在物都是后衍性存在者须臾不可脱失的存续条件,何况这些后来者还得与跟自己一样怪诞甚至比自己更怪诞的复杂物体相沟通。
解读: 阐述“递弱代偿”原理在主客体演化中的体现。存在度降低(弱化)导致分化增加,后衍物(如生物)为了生存,必须处理比前衍物(如原子)更复杂的信息环境。因此,后衍物的内部结构(体质)和感应能力(精神)必须叠加并超越前衍物的总和,否则无法达成生存代偿。
于是,凡属后来的感应者,势必集如下一系列**“客体性质”(或“衍存感应泛化律”)于一身,是为“主体素质”:** **a.**它是从无条件的“在”流离为有条件的“在者”的失位本性的体现者,即它自身直接就是自然分化过程的弱质载体或代偿先行者;
解读: 归纳主体素质的第一点:存在度的丧失。主体越发达,意味着其存在本性越脆弱,越依赖条件。主体性不是优越性的标志,而是存在性匮乏的证明。
**b.**它自身的分化状态首先要求将它自己造就成某种具有内在感应结构的复合体(指非生命物质),进而要求将它自己造就成某种具有更复杂的内在感应结构的有机体…… 【应当指出,薛氏的说法显然是一个误谈……即自然结构的演化进程表现为结构内能倾向衰减的趋势,且恰好自生命结构开始衰减为负值耗能的代谢状态……】
解读: 归纳主体素质的第二点:结构的有序化与能耗增加。王东岳在此修正了薛定谔“负熵”的观点,指出生命的有序化(负熵)是在更大的能量耗散(熵增)背景下通过摄取能量维持的。主体的结构越复杂(如大脑),为了对抗热力学定律维持自身结构所消耗的能量就越大,这本身就是代偿的代价。
**c.**它自身结构的复杂程度必与其前体物类的总体复杂化程度或总体演化复杂度相吻合,建立这种吻合关系前提是:它的实体分化度或体质分化度(亦即“结构度”)必须等于或大于其前体物态的分化度之和; 【譬如,分子的分化度及其结构度必然包含着各组成元素的原子分化结构和亚原子分化结构……】
解读: 归纳主体素质的第三点:结构的层层叠加。后衍物是前衍物的集合。人包含细胞,细胞包含分子,分子包含原子。这种结构的叠加决定了主体承载了自然演化的全部历史重负。
**d.**它的外向感应能度必与它本身的内在分化程度及内向感应程度呈正比例地发展,因为它的外向感应能度无非就是它的内向感应结构的延伸; 【由此造成进一步的外向化新结构的叠加形成和演动发展……】
解读: 归纳主体素质的第四点:感应的外扩。内部结构越复杂(如神经系统的出现),其对外抓取信息、建立感应联系的能力就越强。感知能力是内部结构的外部投射。
**e.**它自身内外的整体感应能度必与其前体物类的总体感应程度相吻合……它的非精神感应度……或精神感应度(特称“感知度”)必须等于或大于其前体物态的感应度之和。 【譬如,单细胞的感应度必然包含着各分子组分乃至前分子物态的微观感应属性……】
解读: 归纳主体素质的第五点:感应属性的叠加。人类的思维能力不是突然出现的,而是基于物理感应、化学感应、低等生物感应层层叠加后的集大成者。
总之,整个自然物的分化度或结构度与整个自然界的感应度或感知度相一致;而任一存在物的分化度或结构度与该存在者的感应度或感知度相一致。此乃“主体的客体性”与“客体的主体性”的统一关系或演化机制之所在。
解读: 总结核心定律:结构度=感应度。物质实体的复杂程度与精神感知的敏锐程度是严格对应的。这解释了为何只有高度进化(弱化)的人类才拥有高度发达的意识,而石头没有。
不过,处在后衍位相上的主体相对于它的前位客体而言已成为不可换位的主体,即由于存在位相的不等位性……从而造成感应效能的非对称性,即造成后位感应者的感应效能可以覆盖前位存在者,而前位感应者的感应效能却不能对等覆盖后位存在者……
解读: 论述主客关系的演变:从“可换位”变成“不可换位”。因为后衍者依赖前衍者生存,所以后衍者(如人)必须能感知前衍者(如物);而前衍者不依赖后衍者,且其感应属性简单,无法涵盖复杂的后衍者。这构成了感知的单向性。
【据此可以解决基督教神学上关于“神的位格”的问题: 如果主(至高的“主体”)或上帝存在,则他一定只能处于人的衍存位相之后,而不可能成为人的创生者……】
解读: 利用“感应非对称性”推导出的惊人结论。如果“神”全知全能(感应覆盖一切),那么他在演化坐标上必须处于比人更后衍、更脆弱的位置。因为只有极度弱化的存在才需要极度强大的感应(全知)来代偿。这在逻辑上颠覆了“神创世”的因果链,将神置于演化的末端而非开端。
【另外,据此也可以解决庄子与惠子的那场著名争论: ……这个问题的答案应该是:“我乃鱼之嗣故知鱼之乐。” ……我处在鱼的感应上位(即后位),因而足以体会鱼的下位(即前位)感应状态,须知我自己曾经就是一条鱼……】
解读: 用生物重演律和递弱代偿原理解释“子非鱼,安知鱼之乐”。人之所以能知鱼,是因为人在胚胎发育和基因演化上重演了鱼的阶段,保留了鱼的低级感应属性(那种麻木的“乐”)。因为人是更高级的苦难(高敏感度)承受者,包含并超越了鱼的低级快乐,所以能向下兼容地理解鱼。
就这样,“人”变成了万物的感应物,而万物变成了麻木不仁的“现象”——存在一概消失在“现象”之中,“本质”由以成为一个不知是代表着现象前面的人抑或是代表着现象后面的物的神秘主宰和空洞词项。
解读: 本章结语,导向唯识论或现象学。当主体(人)进化到极致,万物都成了被主体感知的对象(现象)。真正的“物自体”被屏蔽在感知之外,我们所谈论的“本质”,实际上只是我们感知方式的投射。世界在人的感知中被“虚化”为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