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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民主

原文

《物演通论》:第一百七十三章 社会民主

民主——此乃社会分化载体趋于细化的社会结构质态或社会政体形态。

“民主”之“民”(在其名词意义上)既可能是“正在分化的阶级”,也可能是“阶级解体后的多元社团”,甚或是“社团解体后的异质残化个体”;“民主”的“主”(在其动词意义上)系指“分化载体”的“主动性”或“自为性”随分化进程的发展而倾向提高。于是,“民主”的全体概念就是“社会组成单元在高度分化的水平上发生高度整合的过程和实体”

【所谓“人权”就是在这个过程中衍生的社会概念,它其实并不是说人有哪些生物性权能,而是说人有哪些社会性权能,或者不如说,人的社会性权能正是生物性权能的位相表达方式亦即代偿演化形态。因此它无论如何不可以用“前社会的”——或如卢梭等人虚构的“纯粹自然状态下的”——“天赋人权”来诠释,须知一切生物的自然状态本身就是某种社会状态

不过,由此亦可见得,当卢梭高喊出“天赋人权”的口号时,他其实是在不自觉地充当着自然社会加速分化的天道喉舌。】

诚然,各个级别上的“民”原本并不能“主”宰社会,反倒是自然社会化进程主宰着民众的生存形态,但“民”的自为性恰恰在这社会分化构合的进程中相应增长,亦即社会的结构化恰恰需要借助于“民主的分化态”或“民主的自为态”才能实现。

换言之,当“民”的分化级别尚处于比较笼统的低级阶段时,“主”的整合形式也就处于比较任意、比较沉闷的简单状态,**是谓“人治社会”或“君主社会”****;**反之,当“民”的分化级别进位于比较细致的高级阶段时,“主”的整合形式相应处于比较规范、比较活跃的复杂状态,是谓“法治社会”或“民主社会”

所以,在人类社会史上,“前民主”的专制政体虽然横暴无常,但处于低分化社会低度结构化****社会下的庶民尚可以悠然吟唱“天高皇帝远”的逍遥曲;也所以,“后专制”的民主政体尽管立法有度,但凝聚在高分化社会高度结构化社会下的公民却时刻受制于浩如烟海的法律法规之羁勒,耳边所能听到的最高音自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亦可译为“法制所及无远弗届”——的紧箍咒了。

【乍一看来,上述说法似乎打乱了“民主”一词所固有的政治形态学含义,实则只有如此才能理顺人类社会政体演变的脉络。

君不见,一方面,早在文明初期的古希腊城邦中,其政体形态即已具有了某种程度的“民主”色彩;另一方面,迟至信息化文明的今天,打着不同“政体”招聘和“主义”旗帜的东方国家仍然残留着某种程度的“君主”色彩;可见政体形态尚受到某些并非源自社会结构化内质因素的影响(具体因素兹不赘述,有关机制请参阅第一百三十四章Ⅳ节)。

不过,有必要提请读者注意,东方古代诸文明的衰落以及东方社会现代化改造的滞蹇,恐怕正和这种“质”与“态”的不统一有关,或者更准确地说,与其“民主化障碍”有关。又,同为“民主政体”,其位相形态自将大为异殊,旧时可以有“贵族公议制”(如希腊斯巴达城邦的“奴隶主阶级议决制”);现在是“代议制”(或“各阶级、各社团代表议决制”);未来可能演变为“普议制”(或“后阶级、超社团全民议决制”),只要民主化过程所表达的是社会分化过程之规定,它就不能不如此发展。】

这个法制化和民主化进程的伴随物就是全民参与的激荡运动。参与的人数越多,激荡的程度就越烈,参与的范围越广,激烈的频率就越高。问题的关键在于,“民主”并不仅仅是一项政治操作和政体形式,它实质上是政治民权、社会人权乃至经济人活力与文化人智力的全面调动,也就是让所有自然人的所有生物潜能,在一个自由竞争或自为激荡的压榨结构中强行获得更充分的释放与发挥。一言以蔽之,它是社会总体代偿效应的急剧提升。

它从一个皇权寡头或少数王公贵族的宫廷角逐,渐次演化成各个社会阶层或多数选民大众的躁动浮嚣,或者说得更普泛一些,它从一撮上层贵冑或少许特权人物的为非作歹,逐渐蜕化为整个社会群体或多数黎民百姓的胡作非为。“作为”的拓展造成**“民主”的扩张**;“民主”的扩张招致**“动荡”的加剧**,民主主义运动因此直接就是社会动荡趋势的同一航程。

【辜鸿铭不无道理地把“民主主义”称作“群氓崇拜”,正是出于这种“群氓”情绪的汇合与导引,才促成了所有被标榜为“现代化”的大规模自作孽,只可惜辜氏用错了一个字,如果将其“氓”字改成盲目的“盲”则更显恰当,这个“盲”所代表的是“盲存”的含义(参阅卷二第八十一章与第八十二章),也就是某种“自然意志”的人性化或人格化表达。

但,话说回来,人世间的东西实在太容易腐朽或过时,辜鸿铭乞灵于“东方式独裁”的长治久安因而确属螳臂挡车,毕竟它早已与人类新近的生存境况不相适应,不得不被人类文明史所抛弃,尽管这个花里胡哨的“文明史”说到底不过是隐身于幕后的“自然史”所导演的傀儡戏而已。

至于弗朗西斯·福山借助于人类在心理上追求社会认可的推论,预言民主政体必将成为“世界普遍史”的总归宿,于是在制度演化层面上视其为“历史的终结”,恐怕算不得慧眼独具,因为任何人仅从直观的历史动向出发均可得出同一结论。问题在于,他是否明白“人类心理层面”与“社会制度层面”的深在动势及其潜在意蕴,尤其是当他和广大民众都在忖度或欢度这个美好的“静态历史临界点”之际,谁曾料想,那大抵也是人类这个物种的“自然史的终结”,以及整个生物序列的“社会史的终结”,或者充其量不过是它们共同串演的最后一场喧闹的谢幕戏罢了。】

说到这里,不妨顺便谈一下“法律”。作为民主制度的社会伴生物,“法律”不外乎就是前民主社会下“道德”乃至“礼法”的细化发展和强化变型产物。“道德”是维系粗疏社会结构的原始纽带,“法律”是维系细密社会结构的后衍网络;社会结构越混沌,维系体系越朦胧,社会结构越分化,维持体系越繁苛;如此而已

你现在端详这两样东西是全然不同的两副面孔,犹如你看鳄鱼和人类是判然有别的上帝造物一样,但两栖爬行动物其实正是人类的先祖。

【国人经常谈论“道德沦丧”和“道德重建”问题,颇有“现代孔夫子”的“修齐治平”之志,却又苦于找不到可以下手的地方,个中原因盖出于此。如果说,“道德”之发扬在现时和将来仍有根据,其根据就在于社会民主结构之分化目前尚处于粗细兼备或由简而繁的过渡进程中。】


精要分析

1. 核心要点

本章打破了视“民主”为一种政治理想或意识形态的传统观念,将其定义为社会分化程度加剧后的必然结构产物。民主是社会存在度降低(递弱)、分化度提高后,为了维持高分化单元(个人/社团)的整合而不得不建立的高能耗、高代偿、高法制化的生存结构,其本质预示着人类社会正加速走向高动荡与高危殆的终局。

2. 关键解析

  1. 民主的本体论定义

    • “民”:指代代偿分化末端的残化个体。随着社会演化,原本浑然一体的族群分化为阶级,再分化为社团,最后离散为原子化的个人。
    • “主”:指代分化单元的自为性(自主性、活跃度)。分化越细,个体维持生存所需的社会功能就越复杂,参与整合的主动性(自为性)必须越强。
    • 结论:民主不是“人民当家作主”的政治胜利,而是社会结构为了整合高度离散、异质化的个体,被迫形成的一种高代偿整合形态
  2. 人权与法制的本质

    • 人权:并非天赋的生物权利,而是社会性权能。因为人在生物学上越来越残化(无能),必须依赖复杂的社会网络生存,所以才需要更多的“社会权利”作为代偿。
    • 法制:法制是道德的细化和硬化。低分化社会靠模糊的“道德/礼教”维系(人治),高分化社会必须靠精密的“法律/契约”维系(法治)。
  3. 民主的演化后果

    • 民主体制极大地调动了所有个体的潜能(经济、文化、政治),这是一种总体代偿效应的急剧提升
    • 根据递弱代偿原理,代偿度越高,存在度越低。民主社会的高效能释放,意味着社会熵增加速,动荡加剧,人类作为一个物种正加速奔向“自然史的终结”。

3. 全文拆解

民主——此乃社会分化载体趋于细化的社会结构质态或社会政体形态。

解读: 开宗明义,给民主下了一个哲学定义。民主不是人为选择的政治游戏,而是社会结构演化到“高度分化”阶段的必然呈现形态。


“民主”之“民”(在其名词意义上)既可能是“正在分化的阶级”,也可能是“阶级解体后的多元社团”,甚或是“社团解体后的异质残化个体”;“民主”的“主”(在其动词意义上)系指“分化载体”的“主动性”或“自为性”随分化进程的发展而倾向提高。于是,“民主”的全体概念就是“社会组成单元在高度分化的水平上发生高度整合的过程和实体”

解读: 重新拆解“民”与“主”。 “民”是演化过程中不断被撕裂、细化的存在单位(从阶级到个人); “主”是这些细小单位为了生存必须表现出的高活跃度和参与度。 民主制度,就是要把这些碎成一地的“玻璃渣”(高度分化的个体)重新粘合起来(高度整合)的强力胶水。


【所谓“人权”就是在这个过程中衍生的社会概念,它其实并不是说人有哪些生物性权能,而是说人有哪些社会性权能,或者不如说,人的社会性权能正是生物性权能的位相表达方式亦即代偿演化形态。因此它无论如何不可以用“前社会的”——或如卢梭等人虚构的“纯粹自然状态下的”——“天赋人权”来诠释,须知一切生物的自然状态本身就是某种社会状态

不过,由此亦可见得,当卢梭高喊出“天赋人权”的口号时,他其实是在不自觉地充当着自然社会加速分化的天道喉舌。】

解读: 批判卢梭的“天赋人权”。王东岳认为,原始人的自然权利极少(类似于动物),现代人之所以索要“人权”,是因为随着文明发展,人的自然生存能力退化(递弱),必须依赖社会系统赋予的“权能”来代偿。卢梭的呼喊实际上是顺应了社会分化、个体原子化的自然趋势,而非发现了一种永恒真理。


诚然,各个级别上的“民”原本并不能“主”宰社会,反倒是自然社会化进程主宰着民众的生存形态,但“民”的自为性恰恰在这社会分化构合的进程中相应增长,亦即社会的结构化恰恰需要借助于“民主的分化态”或“民主的自为态”才能实现。

解读: 颠覆“人民主宰历史”的观念。不是人民想民主,而是社会结构的复杂化迫使人民必须具备“自主性”才能维持社会运转。系统需要个体的活跃来完成整合,个体是被动的执行者。


换言之,当“民”的分化级别尚处于比较笼统的低级阶段时,“主”的整合形式也就处于比较任意、比较沉闷的简单状态,**是谓“人治社会”或“君主社会”****;**反之,当“民”的分化级别进位于比较细致的高级阶段时,“主”的整合形式相应处于比较规范、比较活跃的复杂状态,是谓“法治社会”或“民主社会”

解读: 阐述政体演变的物理学逻辑: 低分化(结构简单) -> 简单的整合力(君主/人治)足够维系。 高分化(结构复杂) -> 必须有复杂的整合力(民主/法治)才能维系。 就像捆木头可以用粗绳子(君权),但网住无数粒沙子必须用致密的容器(法治)。


所以,在人类社会史上,“前民主”的专制政体虽然横暴无常,但处于低分化社会低度结构化****社会下的庶民尚可以悠然吟唱“天高皇帝远”的逍遥曲;也所以,“后专制”的民主政体尽管立法有度,但凝聚在高分化社会高度结构化社会下的公民却时刻受制于浩如烟海的法律法规之羁勒,耳边所能听到的最高音自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亦可译为“法制所及无远弗届”——的紧箍咒了。

解读: 揭示了文明的悖论:自由的丧失。 古代虽专制,但由于社会联系松散,个体反而拥有某种“自然自由”(天高皇帝远)。 现代虽民主,但社会结构极度致密,法律像一张密不透风的网,个体被彻底绑定在系统上,毫无逃遁的余地。所谓的“平等”,是所有人都被同等程度地严密禁锢。


【乍一看来,上述说法似乎打乱了“民主”一词所固有的政治形态学含义,实则只有如此才能理顺人类社会政体演变的脉络。

……可见政体形态尚受到某些并非源自社会结构化内质因素的影响……

不过,有必要提请读者注意,东方古代诸文明的衰落以及东方社会现代化改造的滞蹇,恐怕正和这种“质”与“态”的不统一有关,或者更准确地说,与其“民主化障碍”有关。又,同为“民主政体”,其位相形态自将大为异殊……】

解读: 解释东西方政体差异及滞后性。东方社会的现代化转型困难,是因为其内在的社会结构分化程度(质)与外在的政治形态(态)不匹配。当社会分化不可阻挡地发生时,政体必须随之演变为更精细的民主/代议制形态,这是不可逆的自然律。


这个法制化和民主化进程的伴随物就是全民参与的激荡运动。参与的人数越多,激荡的程度就越烈,参与的范围越广,激烈的频率就越高。问题的关键在于,“民主”并不仅仅是一项政治操作和政体形式,它实质上是政治民权、社会人权乃至经济人活力与文化人智力的全面调动,也就是让所有自然人的所有生物潜能,在一个自由竞争或自为激荡的压榨结构中强行获得更充分的释放与发挥。一言以蔽之,它是社会总体代偿效应的急剧提升。

解读: 这是本章的高潮观点。民主的本质是榨取。它通过赋予权力和自由竞争,迫使每个人最大程度地燃烧自己的智力和体力。这种“全面调动”极大提高了社会的代偿能力(生产力、文化繁荣),但根据《物演通论》的核心逻辑,代偿越强,消耗越大,死灭越快。


它从一个皇权寡头或少数王公贵族的宫廷角逐,渐次演化成各个社会阶层或多数选民大众的躁动浮嚣……“作为”的拓展造成**“民主”的扩张**;“民主”的扩张招致**“动荡”的加剧**,民主主义运动因此直接就是社会动荡趋势的同一航程。

解读: 民主化 = 动荡化。以前只有几个人(皇帝贵族)在折腾,社会相对稳定;现在是亿万人在折腾(民主参与、市场竞争),整个社会的“躁动频率”急剧升高。这种高频躁动就是社会系统走向崩溃的前兆。


【辜鸿铭不无道理地把“民主主义”称作“群氓崇拜”……如果将其“氓”字改成盲目的“盲”则更显恰当,这个“盲”所代表的是“盲存”的含义……也就是某种“自然意志”的人性化或人格化表达。

但,话说回来,人世间的东西实在太容易腐朽或过时,辜鸿铭乞灵于“东方式独裁”的长治久安因而确属螳臂挡车……】

解读: 对辜鸿铭的评价。辜看到了民主带来的混乱(群氓/盲存),但他试图用旧时代的“独裁”来解决新时代的问题,这是徒劳的。因为社会结构已经分化,旧的整合方式(独裁)已经无法在物理上维系这种复杂的结构。


【至于弗朗西斯·福山借助于人类在心理上追求社会认可的推论,预言民主政体必将成为“世界普遍史”的总归宿,于是在制度演化层面上视其为“历史的终结”……尤其是当他和广大民众都在忖度或欢度这个美好的“静态历史临界点”之际,谁曾料想,那大抵也是人类这个物种的“自然史的终结”,以及整个生物序列的“社会史的终结”,或者充其量不过是它们共同串演的最后一场喧闹的谢幕戏罢了。】

解读: 深刻批判福山的“历史终结论”。福山认为民主是完美的终点,王东岳认为民主确实是终点,但不是幸福的终点,而是物种灭绝前的谢幕戏。民主带来的高强度竞争和资源消耗,将加速人类这一物种走到其自然生存的尽头。


说到这里,不妨顺便谈一下“法律”。作为民主制度的社会伴生物,“法律”不外乎就是前民主社会下“道德”乃至“礼法”的细化发展和强化变型产物。“道德”是维系粗疏社会结构的原始纽带,“法律”是维系细密社会结构的后衍网络;社会结构越混沌,维系体系越朦胧,社会结构越分化,维持体系越繁苛;如此而已

解读: 统一了“道德”与“法律”的生物学本质。它们都是社会结构整合剂。 道德 = 粗绳子(捆绑简单的社会结构); 法律 = 细渔网(捆绑复杂的社会结构)。 随着社会越分化,这张网(法律)必须织得越密、越严苛。


你现在端详这两样东西是全然不同的两副面孔,犹如你看鳄鱼和人类是判然有别的上帝造物一样,但两栖爬行动物其实正是人类的先祖。

【国人经常谈论“道德沦丧”和“道德重建”问题……如果说,“道德”之发扬在现时和将来仍有根据,其根据就在于社会民主结构之分化目前尚处于粗细兼备或由简而繁的过渡进程中。】

解读: 回应“道德沦丧”。现代人感叹世风日下,其实是因为社会结构变了,旧的“道德”已经无法整合新的复杂关系,必须让位于“法律”。之所以现在还谈道德,是因为我们正处于从“人治/道德社会”向“法治/契约社会”的过渡期,一旦过渡完成,法律将完全取代传统道德的功能。

基于 Gemini 3 Pro 深度分析 · V0 · Dec 27, 2025